業界黑馬,七月小試鋒芒【4000】(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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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九點,刑事庭,法院傳票開庭。

在審判庭打開之前,原告和被告家屬爭吵哭聲不斷,相較於對麵律師的氣定神閑,阿笙多少有些緊張,手機還未曾關機,陸子初發來了短信:“別慌。”

阿笙看向陸子初,沒想到一貫冷清淡漠的他,竟會為了安撫她,像個大男孩一樣,抬起修長的手指做了一個心型手勢。

阿笙覺得好笑,這一笑,忽然不緊張了,許曉沒注意到陸子初的手勢,隻看到阿笙嘴角的那抹笑,頓時又想歎氣了,這姑娘竟然還能笑得出來,勇氣可嘉,佩服不已。

審判庭打開,審判長、審判員和書記員依次走了進來。

這裏是個莊嚴的地方,所有的愛恨情仇在法律麵前都顯得微不足道。

2006年7月,顧笙初試鋒芒,偌大的法庭裏,似乎所有人都成為了背景,隻剩下鮮明的一個她,咄咄逼人的她。

依依和許飛,甚至508舍友都來了,他們看著台上女子是如何冷靜分析案情,如何呈上劉禹的傷勢鑒定報告,如何請證人描述那天陳某等人是如何威逼恐嚇劉禹的……

他們好奇,年紀輕輕的她怎能如此淡定,又是怎樣克服了恐懼和緊張;明明第一次進行刑事辯護,卻能像個老手般逼得原告律師屢屢無言。

阿笙說,先前互毆和後來陳某尋仇其實是兩個概念,時間、地點、動機、參與互毆人員都不同,陳某等人對她的當事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威脅,所以劉禹殺死盧某,行使的是法律賦予的正當防衛權。

整個審判,一開始就被阿笙奪得了主導權,年紀很小,卻能在寥寥數語間逼得原告,隻能被動回答“是”或是“不是”。

到了辯論環節,阿笙反倒不怎麼說話了,任由原告律師侃侃而談,隻在他話音落下時,輕描淡寫的問了一句:“請問我國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是什麼?”

原告律師拒絕回答,法官駁回了原告律師的拒絕,於是原告律師頗為心不甘情不願道:“我國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jian、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說完這句話,原告律師臉龐瞬間白了,阿笙眸色沉靜:“謝謝您的回答。”轉眸看向審判席:“法官大人,我辯論完畢。”

法庭上一時陷入動。

無疑,這樣的辯論方式很特別,從頭到尾她隻有短短幾句話,但正是這幾句話借由對方的口全都說了出來。

直到法官力申肅靜,方才平靜下來。

阿笙的表現完全出乎許曉的意料之外,這人深藏不露啊!

法庭裏,阿笙走到劉禹麵前,伸出手,手心朝上,那是尊重一個犯人的無聲手勢,劉禹坐在那裏,喉嚨裏似乎劃過一道哽咽聲,顫抖著手握住了阿笙的手。

眾人看著阿笙的舉動,一時鴉雀無聲。

阿笙清晰的聲音在法庭裏響起:“請法庭酌案考慮,判定我的當事人無罪。”

淚水爬滿劉禹的臉龐,從他喉嚨裏發出模糊的聲音來,他說:“謝謝。”

原告辯護律師皺眉看著阿笙,那女孩是誰啊?從哪兒冒出來的?

當天,二審法庭撤銷一審刑事判決,發回一審法院,並對劉禹故意殺人案,進行重新審判。”

阿笙望向台下,陸子初微微含笑,那是對她最大的肯定。

10天後,法庭宣判,被告人劉禹無罪。

八月,顧笙名字開始在業界被人娓娓道來,被人譽為業界黑馬,言辭犀利,前景不容小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