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6日,調查到羅安路412號地址,查找到該地址原為光莘區綠地,2000年建成。2001年4月19日,光莘區綠地發生強奸殺人案件。案件被害人為米雨菲,27歲,民慶市人,公司職員;凶手為李翰,31歲,民慶市人,無業。該案件於2001年9月11日偵破,2003年1月7日宣判。李翰背叛有期徒刑十三年,現在正在服刑。
附:城市曆史規劃圖影印件;案件卷宗及判決書影印本。
2011年7月28日,聯係到米雨菲的父親米浩正。音頻文件07120110728.wav。
“您好,米先生,冒然打擾您,真的很抱歉。”
“沒關係。你們是為了菲菲那個案子來的吧?那個案子已經過去很久了啊。”
“是的,案件已經過去很久了。我們報社正在做一個專題,有關女性人身安全的。令千金的案件,很有典型性,所以我們希望做一個回顧。如果觸及您的傷心事,我們很抱歉。”
“嗯,沒什麼,已經過去那麼久了……說實話,我對這個女兒的關心,是有些不夠,我那時候,經常在外地出差。她主要是和她媽媽一起,是被她媽媽一手帶大的。她也一直很獨立,很堅強。我沒有想到……我都這樣了,她媽媽是完全受不了,都搬到其他城市去了……”
“嗯,這一點我們也有調查到。方女士並不願意接受我們的采訪。”
“那是當然的。她啊……唉……”
“那麼,米先生,能請問一下當時案件的經過嗎?”
“我,我是聽警察說。我接到她媽媽的電話,是20號。菲菲19號就沒回來,她就報了警,到20號,警察讓我們去認屍體。我20號趕回家,和她媽媽一塊兒去了……就是……就是菲菲……她媽媽直接哭暈了過去。我也不好受。警察說,是在綠地那裏,綠地的一棵樹後麵找到……還是那邊的環衛工找到的。那個畜生沒有把她藏起來,現場也留了很多證據。警察說,可能是流竄作案,可能是沒有預謀的犯罪,可能抓不到凶手,可能很快就會抓到。我們那幾天就一直等著……什麼事都做不了,隻能等著結果……還有好多認識的人,假惺惺地來安慰,在背後說閑話。他們說菲菲一個女孩子,晚上跑到綠地……我……我因為動手打人,還被帶去派出所過。唉……”
“嗯,之後呢?”
“之後,就是過了兩個月,到九月的時候,那個辦案的警察就打電話給我們,說凶手抓到了。他讓我們不要激動,我們暫時不能見凶手。我好說歹說,他才透露了一些。那個凶手,那個畜生,就是個渣滓,是個老混混,沒工作的,到處混日子,就不是什麼好東西。因為盜竊,進局子好多次了。他在前幾天的時候,看到了我女兒下班回來,就跟上了她,騷擾她。我女兒扇了他耳光,罵了他一頓。他就找機會,偷了我女兒的錢包。那裏麵有她的銀行卡,有她的工作證,還有其他東西。他跟她講了,拿錢來把東西買回去,約了她到綠地……他就是預謀犯罪!就是沒想到,我女兒被他……我女兒就那樣死了……法庭上,在法庭上的時候,他還有臉哭著說什麼不是故意的,沒想要殺人,說我女兒不知道怎麼就死掉了……我……我老婆那時候都要跳起來,衝過去打他……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