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身有歸宿,心有所依(2 / 2)

“是不是不切實際?”葉墨生自嘲的笑了笑。

“不,沒有人為之付出,就不會有進步,國家現在的地位也是百年前教育強國科技強國一步一步艱難的走過來的。我支持你。”

“葉墨生,跟你說個事情?”莫衣衣有的有些不能隱瞞。

“哦,你說”

“那個,我家呢,是莫氏集團。”

“哦”

“莫氏集團”

“哦,啊,你又掐我”

“掐死你,哦,哦,哦,討厭,你沒聽過嗎?”

“沒聽過,幹啥的,看你單獨別墅就知道你家有錢。”葉墨生聳聳肩。

“好啊,你是不是看上我家的錢了,才願意跟我在一起的。”

“不是”

“就知道你不是貪財的人。”

“你錯了,成年人貪財騙色,人要,財也要。”

“就你壞,不正經,莫氏集團是我老爸的公司,是一家娛樂公司,不大不小吧,集影視,音像,院線,文化,出版社於一體。”

“我就想問你,願不願意把你的《求佛》賣給我家,可以出100萬,外加百分之十的版權費。”

看著莫衣衣的臉,葉墨生伸出了兩跟手指。

“200萬沒問題。”

葉墨生豎著兩跟手指頭,繼續搖頭。

“百分之二十分成?”

《求佛》與當年的《豬之歌》《一萬個理由》等不僅霸占手機彩鈴市場,更是在各個音樂榜單榜上有名,曾獲得2006年無線音樂頒獎盛典“年度十大最暢銷金曲獎”。

而據不完全統計,歌曲《求佛》創造的商業價值已超過一個億。

而當年誓言僅僅隻花200元錢買下《求佛》歌曲的版權,自己錄製這首歌曲並放到網上,沒想到一個月後就紅遍大江南北。為自己帶來無數的利益。

葉墨生感慨前世的原創真的傷透心,盜版不說,原創都得不到應有的待遇。

而現在的世界不一樣。

《龍國版權法》第一條:原創版本擁有最高權限。

《龍國版權法》第一條第6點:版權隻能在創作人手中,任何版權涉及商業,版權費不低於收益的百分之一,當其收益大於等於10萬時,贈送作品版權費不低於千分之一。

即送你的,給你的,隻要超過法定的收益,必須支付不屬於收益的千分之一。

無論前世今世贈送以及低價賣掉相關版權的作品不在少數,而火了後後悔的人占據絕大多數,不少人更是直接起訴,引起無數的紛爭,

於是花了半年時間,直接把版權費寫進了《龍國版權法》的第一條。

也就是說前世的《求佛》,原創作者陳超如果在平行世界最少能拿百分之一,超過一百萬的收益。。

而歌曲的使用權買賣更是驚人,有的歌曲送人都沒人願意唱,而有的歌曲歌,不算超高的版權費,亦可高達數百萬元簽約費。

跟原世界店鋪的轉讓費有點類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