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為什麼做律師?
我們刨除掉正義啊理想啊,之類的,他也是要恰飯的是吧。
那他怎麼能保證自己能恰到飯呢,那就是要有人來找他打官司啊,怎麼會有人來找呢?那就要他的口碑啊。
所以,的確會有律師,個人人品不怎麼樣,但,很有辦法。
當然,費用不少。
這時候就看個人選擇了,律師費的確不低,打官司的確麻煩,但如果沒有別的辦法的時候,也就隻有這樣了。
當然,現在政府職能部門要比過去靠譜很多,這也是一條路。
比如我這次的事情,我有打市長熱線,有打住建局電話,有在民生一點通上發帖。
這些雖然沒有給我一個滿意的答複,但起碼是會給一個答複的。
而按照他們的流程呢,那就是你這邊有投訴有提議,那邊就要走流程。
說一個搞笑的事情吧,就是上一次路勁承諾說為了表示誠意,表示他們這一次是會履行協議的,可以到市場監督管理局去簽,請政府的人來做見證。
於是我們雙方協商好,就去了。
但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人不敢做見證!
說你們要在這裏簽,那旁邊的調解室你們就去簽吧,見證我們是不會做的,然後說如果將來路勁不履行,他們是不是見證都沒有用,還是要走司法途徑。
然後一個業主說,既然都一樣,那就幫我們做個見證吧,起碼我們心裏是會比較得到一點安慰的。
然後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人說,他們內部顯示上一次調解是失敗了,做不做這個見證都一樣。
我說這好辦,那我再發個帖子,然後你們再說在你們的調解下這一次成功了不就好了嗎?
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一下控製不住自己的表情了,說你發什麼帖子!發什麼帖子!這就是我們內部的一個流程!
(個人估計,這人心裏是抓狂的——你們都要簽協議了,為什麼還要發帖!)
然後,這人就慢慢消失了。
其實不隻是他,整個監督管理局的人都消失了。
我們在去之前,路勁的就說,那邊人說了不做見證,去了也沒用。
但對我們這些業主來說,當然是過去心中會感覺更好一些。
但去了之後呢,基本沒有人。
本來調解室旁邊的一個辦公室裏還有一個人,我們谘詢了之後,讓我們到三樓去找所長,結果到了三樓,所長的房間是開著的,空調是開著的,燈是開著的,人是沒有的。
整個三樓,也隻有一個人。
這一位態度很好,我們說了來意,他說沒問題,然後就開始給所長打電話。
張所長不在,然後找牛所長,一開始也沒找到,到最後總算這牛所長來了,就是前麵那個表情繃不住的那位,再然後呢,牛所長也走了,然後偌大的監督管理局竟然找不到人了!
後來我給小灰灰說,小灰灰說當場打紀檢委電話,上班時間不在崗,嚴重違紀!
我一拍大腿,心想,我怎麼沒想到這一招?
回來想想,我也許可以到民生一點通上發個帖子,來投訴這件事?
不過再想想,早先人家的確是給調解了,雖然有點像踢皮球,就是這件事我們去做了,但做成什麼樣呢,我們是沒辦法的,不過實話實說,他們的確是做了。
我們天天打電話投訴,他們天天去找路勁,就算路勁有專人負責這事,自我代入想想,也是要煩的吧。
我這次過去,忘帶充電寶了,後來又買了個,小灰灰說買什麼,走到哪兒充到哪兒,就在市場監督管理局充,他們敢不讓充?立刻投訴,我們就因為充電的事被納稅人投訴過……
哈哈哈哈!
劃重點!
聽到沒有?
在政府部門,你是不用怕的!你是納稅人,哪怕過去掙的工資不夠納稅,但買東西啊買保險啊小孩上學啊都是創造了稅收的,那麼合理的要求大可以去要求。而說不清是不是合理的……比如充電這事……實話實說,你手機沒電了,這還真不歸人家稅局管,也不歸市場監督局管,但你提帶出這個訴求呢,他們也真不能給你放那兒。
因為這也屬於服務的一部分啊!
我們這次如果有小灰灰在,估計那人就不敢隨便亂跑了o(* ̄︶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