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在天,富貴有命。
這句話,是有它的道理的。
有些人,天生養成的性格和修養、見識等等,並不適合做個有錢人,隻適合做個辛苦謀生的普通人。
這種人,一旦暴富,隻會有更大的災禍,絕對不是好事。
所以,現實裏,有中獎一千萬,不到一年就倒欠一千萬,走向死路的。更有一夜暴富,自己作死的。
他看不到希望的時候,還能為了謀生,辛苦工作。
一旦有錢,有多少錢,他就能做多少錢的計劃。甚至有一萬,他能做出十萬的計劃來。
暴富的錢,總有花完的時候。
錢花完了,享受夠了,也再不能適應貧苦時候的辛苦生活,隻能尋求作死的捷徑了。
更有甚者,有錢了直接去作死,錢還在,人已經作死了。
這些人,無論給他怎樣的機會,重生也好,穿越也罷,擁有無數金手指,也沒有用處,反而會加速他向作死的路上突飛猛進。
王豔的父母和兄弟,恰恰都是這種人。
他們沒錢的時候,心裏還沒有什麼奢望,能夠安心守著自己窮苦的日子過下去。
一旦有錢,立刻作死。
他們作死倒沒什麼,鄭國霖怕他們把自己給牽連進去。
所以,他不打算給他們錢,要不然後患無窮。
沒有錢,絕了從王豔這裏撈好處的念頭,他們還能安心過一輩子。
隻要一次從鄭國霖這裏得到錢,訛詐成功,那就絕對不會是這一次,將來會是無數次。
甚至他們用鄭國霖的錢搞出點什麼勢力和門道來,會更讓他頭疼。
所以,鄭國霖就嚴肅地對王豔媽說:“王豔不掙錢。上一次你們從她這裏拿走的錢,也是我的。你們給王豔開的那個脫離母女、父女關係的證明,就是對我的保證。
你們不要以為在我這裏可以說了不算,算了不說。在我這裏,這一套行不通!
我告訴你們,你們已經同意斷絕一切關係了。本來,我可以不允許王豔回家,連逢年過節的錢都可以不給你們。給你們,就是你說的,王豔是你生的,還有處於對你們的同情。
如果你們不識趣,繼續在這裏胡攪蠻纏,我會叫警察抓你們。隻要我想,讓你們進去坐幾年牢,都可以。這是我的家,沒經我的允許,你們進來搗亂,這叫私闖民宅你們知道嗎?是犯罪!在我這裏攪和的我無法正常休息,這叫嚴重擾亂社會治安,侵犯我的隱私權,也是犯罪!
我就給你們今天這一下午的時間,立刻給我離開這裏,老老實實回老家過你們的日子去!
你們聽話,我還可以和過去一樣,每年接濟你們,還會允許王豔回去看你們。如果不聽我的話,這一切就都沒有了,你們也永遠不會再見到你們的閨女!
我的話,你們都聽明白了嗎?”
大佬說話,自帶一種威嚴。
鄉下出來的老太太,哪裏見識過這個?直接讓鄭國霖給說的啞口無言,大氣都不敢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