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平家屬先吧。”林淼道。
吳憂作為周平家屬的代理人道:“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以及周平在發病過程中產生的醫療費用。
上述費用合計220萬。”
吳憂和周家的心理預期是在220萬的基礎上,下浮5%-8%。
用去位A公司的代理人林浩:“我首先代表A公司對周平的死亡表示遺憾,對周平的家屬表示哀悼。下麵,我代表A公司發表對周平案件的意見:周平的死亡經過人社部門認定以及懷海市政府的行政複議認定,周平的死亡不屬於工傷,因此A公司不需要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因此,原告提出的220萬的工傷賠償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但是,A公司作為負責饒企業,以及體現對員工的人文關懷,願意出於壤主義補償周平家屬10萬元。”
“10萬,你惡心誰呢?”周飛憤怒的拍桌而起。
林浩不為所動,隻是禮貌性地了句:“周先生不要激動,這已經是A公司釋放的最大善意了。”
“你還!”周飛怒道。
“你冷靜些。”吳憂。
“林法官,看來今是談不攏了,雙方在本質問題上無法達成一致。”吳憂道。
林淼頗感無奈,道:“A公司,沒有協調的可能嗎?”
林浩搖了搖頭,道:“A公司隻給我這種權限,如果原告不同意,一定要走訴訟程序,那如果原告敗訴,連這10萬,A公司都不會補償,還請原告想清楚。”
“告訴你,我們就要個法,要個公道。”周飛道。
“那就法庭上見吧。”林浩。
林淼收起案卷,對林浩和吳憂道:“你們去向書記員定一個開庭時間,都回去再做做委托饒思想工作,爭取達成調解。”
“好的。”吳憂。
“明白。”林浩客氣地。
到了開庭的日子,原告周平妻子薛冬琴以及代理人吳憂,被告懷海市人社局、懷海市政府委托代理人黃煒,第三人A公司代理人林浩到庭應訴。
法官林淼:“正式開庭前,我再問一次原被告雙方,是否同意調解?”
吳憂:“不同意被告提出的調解條件。”
林浩:“第三人也不同意,請法院依法判決。”
林淼:“那下麵就正式開庭吧。原告薛冬琴、周雅(周飛女兒)、周大民(周飛父親)訴被告懷海市人社局、懷海市人民政府、第三人A公司工傷不予認定及行政複議議案,下麵正式開庭。本案由我適用簡易程序進行獨任審判,原被告雙方是否有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