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自遙帶著淺淺的微笑,示意柯姬繼續下去。
“我朋友和她丈夫名下有兩套房,一套是丈夫婚前全資購買的,登記在丈夫名下,另一套是他們婚後購買的,也沒有貸款,登記在他們夫妻名下。前段時間,我朋友的丈夫提出再買一套房子,但是因為他們限購了,所以丈夫就提出假離婚,買了房子之後再複婚,我,不,不,我朋友心裏有些吃不準,所以想來問問這種操作會不會有什麼風險呢?”柯姬。
林自遙想了想,:“柯女士,法律裏麵可沒有假離婚這一,要是雙方自願離婚,在法律上,婚姻關係就是解除了。”
多少人為著鑽各式各樣的空子、占各種各樣的便宜“假離婚”,最後卻雞飛蛋打,被迫變成了“真離婚”。
柯姬咬了咬嘴唇,若有所思地點零頭。
沈仙雲眼觀鼻鼻觀心,始終一言不發。
柯姬口中的“朋友”實則就是她本人,她與丈夫王濤結婚十年,夫妻感情甚篤,育有一子多多今年5歲,二胎政策放開後,王濤就提出想再添一個孩子,柯姬欣然同意,但王濤又,現在一家三口住的房子是兩人結婚時候買的三居室,有些偏窄了,若是再添一個孩子、保姆,肯定是不夠住的,就想換大戶型的,柯姬一想,也覺得王濤的有理。
柯姬笑了笑,她對王濤還是有信心的,她在電視新聞裏也經常看到假離婚變真離婚的新聞,要不怎麼感情好的人才敢假離婚呢。
“林律師,我朋友的丈夫擬了一份離婚協議,麻煩您看看,這樣的話,他們能不能順利買房?”柯姬將一份離婚協議遞給林自遙。
“我先看看協議,二位稍坐。”林自遙。
離婚協議不複雜,主要涉及以下幾項條款:1、丈夫名下於婚前購買的A房產歸妻子所有;2、兩人於婚後共同購買的B房產歸丈夫所有;3、婚生子由妻子撫養,丈夫每月支付1000元撫養費直至婚生子18周歲止;4、雙方個人名下的其他動產,包括但不限於存款、保險、股票歸個人所有,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5、離婚協議其中哪個條款約定無效或者被撤銷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6、雙方承諾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無對外舉債。
林自遙一看這個財產分割協議,真的滿滿的都是坑啊!可她看柯姬一副對丈夫信心十足的樣子,林自遙都不忍心打擊她。
沈仙雲:“怎麼樣,林律師,這協議我姐妹不會吃虧吧。”
柯姬看了沈仙雲一眼,沈仙雲立刻知道自己失言了,馬上:“這姐妹我和柯姬都認識”。
林自遙笑著點點頭,佯裝沒有察覺。
林自遙心中籲了一口氣,:“這份協議是柯女士您朋友的丈夫起草的還是他們夫妻共同商議後的結果呢?”
林自遙覺得自己話和繞口令一眼,腦袋都快轉不過來了。
柯姬一怔,回答道:“是丈夫提出的,雖然A房產在價值上比不上B,但是孩子撫養權歸女方啊,然後他們兩個人各自名下的動產價值也差不多,所以女方也就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