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6章 背妻舉債(4)(1 / 2)

在沈仙雲看來,像王濤這樣的男人,柯姬根本就不該有任何留戀,就應當像扔垃圾一般地果斷“斷舍離”。

可知易行難,沈仙雲怒柯姬不爭,她自己對慣性出軌的丈夫林雲飛,何嚐不是如此。

一個“情”字,最是令人牽腸掛肚、輾轉難眠,縱使意誌堅定的人,在真情麵前也難免左右搖擺,難下決斷。

“林律師,有什麼辦法能讓張慧一分錢都得不到。”柯姬神色冷峻地問,與剛入門時一副淒苦的樣子截然相反。

林自遙轉開眼神,她不想與柯姬的眼神碰觸。

“你一定有辦法對不對?”柯姬問林自遙。

“請你幫幫我。”柯姬。

“我死都不會相信,這個女人和王濤在一起真的是什麼真愛,她無非就是為了錢,她現在一副大義凜然情深義重的樣子,我倒是要看看,如果一分錢都不要,她會不會願意生下這個孩子。”柯姬冷然道。

林自遙斟酌片刻,道:“《繼承法》規定,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實際價值範圍內承擔清償債務的責任。因此,被繼承人生前欠下的債務時要償還的,要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償還。”

“所以,如果,我是如果,那些債權人手中的借條都是真實的,王先生的財產要先用於償還債務。”林自遙。

柯姬微微側了側頭,露出一副若有所思的神態,現在她覺得,王濤混蛋地在外麵借錢,也不是全然沒有好處。

或許這樣,張慧一毛錢都拿不到。

對張慧的恨意已經完全彌蓋了可能造成的金錢損失。

沈仙雲卻更關注債務問題,她替柯姬問道:“那王濤欠的那些錢呢,我妹妹要不要承擔?”

“這個要看柯姬女士手中的證據以及那些債權人手中的證據了。”林自遙。

她時刻謹記老師教導他們的一句話,法律看的是法律事實,而非客觀事實。

柯姬和沈仙雲有些迷惘地看著林自遙。

林自遙耐心地解釋道:“我們國家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經曆了幾次調整。首先是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依此規定,若債權人主張共同債務,需證明債務人夫妻是否合意舉債或該筆債務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生產。現實生活中,債權人可以通過要求債務人夫妻共同簽字來確認債務人夫妻是否合意舉債,但對於一方舉債後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生產則毫無辦法;一般認為,夫妻關係肯定比一般關係更加親密,如果夫妻雙方為了規避債務成為共同債務,否定債務用於共同生活經營,則債權人很難舉證,造成很多共同債務無法認定,法律在此喪失了應有的公正性。”

林自遙頓了頓,她刻意放緩了語調,好讓沈仙雲和柯姬這樣的法律白有時間理解和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