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穹對郭雲:“不過我認為,2萬這個標準太高了。”
“不是,詹律師,這個房子是我的,憑什麼沈仙雲要收我的租金?”郭雲不滿地道。
Rose隻是沉吟不話。
詹穹解釋道:“不是的,現在隻是就事論事,我認為2萬的租金太高了。”
郭雲還是不理解。
詹穹有些無奈,在庭前的溝通環節,郭雲就一直糾結原告的這個2萬房屋使用費的訴請,他已經反複解釋了,還是不理解。
就像老師教學生高等數學一樣,怎麼苦口婆心、循循善誘地教導,學生的腦袋就是轉不過彎來。
黔驢技窮啊!
詹穹也很無奈。
劉亦風見被告一直在聲商議,出言催促:“被告,對2萬元的房屋使用費標準是否有異議?”
詹穹回答:“被告有異議,被告認為2萬元的過高。”
這個回答總是沒錯的,果然坐在一旁的郭雲連連點頭。
劉亦風問:“被告認為房屋使用費應當是多少。”
詹穹已經不想和郭雲糾纏了,她直接低聲詢問rose。
Rose輕聲問:“一定要嗎?”
詹穹:“是,一個數字吧。”
Rose:“不然5000好了。”
郭雲一著急,一直扯女兒rose的袖子。
Rose按住郭雲的手,示意她稍安勿躁。
詹穹得了指令,答道:“5000元每月。”
這個回答,惹得沈仙雲一聲響亮的冷嗤。
5000元,在懷海也就能租一個二居室,rose真是睜著眼睛瞎話。
劉亦風不悅地瞪了沈仙雲一眼。
沈仙雲略略收斂,但看向郭雲、林玫母女的目光依舊帶著濃濃的輕蔑和厭惡。
劉亦風:“下麵進入舉證質證階段。由原告先開始舉證。”
林自遙:“原告向法庭提交以下證據:第一份證據是原告沈仙雲女士與林雲飛先生的結婚證,證明沈仙雲女士與林雲飛先生的夫妻關係;第二份證據是轉賬憑證,證明訴爭房屋林中路78號江麗景區7號是2016年林雲飛付款895萬購置後登記在被告林玫女士名下,林雲飛先生處分的是與沈仙雲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舉證完畢。”
劉亦風:“現在,被告質證。”
詹穹:“對第一份證據的真實性沒有異議,但是原告沈仙雲女士與林雲飛先生是夫妻關係,被告林玫女士絲毫不知情,是林雲飛先生的刻意欺騙;對第二份證據真實性無異議,對證明對象有異議,訴爭房屋是林雲飛先生對被告林玫女士的贈與,林玫女士接受贈與是完全善意的,並且,訴爭別墅已經賣給第三人郭雲女士了,物權已經轉移到郭雲女士名下了,與被告沒有關係了。”
林玫一雙秋水眸望著劉亦風,眼中全是無辜。
劉亦風......這姑娘沙眼了嗎,還是眼睛不好使,幹嘛一直眨眼睛。
詹穹:“被告質證完畢。”
劉亦風不再理會rose,對郭雲:“第三人質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