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袁媛抱著二乖在家等了一個多時,給蘇代嫣打第三個電話不通的時候,終於意識到事情不對勁。
她連忙出門去找,就在她家通往超市那個方向的路上,找到了蘇代嫣留下的兩大袋零食——袋子裏放了她的購物票,會員結賬。
蘇××女士。
魏袁媛來不及後悔自責,第一時間報警,但被告知失蹤沒有二十四時不立案。
派出所裏。
“二十四時腎都摘了,還不立案,非要有事了才找回來嗎!”
魏袁媛聽不給立案就直接跑到最近的派出所裏了,氣勢洶洶站在派出所大廳跟人拍桌子,來往過路的駐足指點都不在意,眼睛很紅,聲音很大。
派出所的民警姐姐知道她也是急了,不是有意要發火,所以沒有很生氣,耐心勸著。
“這是規定,而且警力有限,我們沒法隨隨便便派人去找。”
其實如果魏袁媛能拿出證據,證明蘇代嫣的生命受到威脅,那這條規定就沒用了,派出所可以隨時出警找人。
但好死不死,剛好那條路上的監控壞了正在維修,來往又沒有行人作證,僅憑兩袋在路邊的零食,不能明任何問題。
“而且你看。”民警姐姐指指魏袁媛拍在桌子上的票。
“這上麵又沒有電話號碼,你怎麼知道就是你朋友買的東西,姓蘇的人那麼多,不定是別人落下的呢。
退一萬步講,就算是她的,這東西沒灑沒壞的端端正正放在那,可能人隻是有事走開一下,馬上回來了。”
很有可能,但魏袁媛就是不安。
蘇代嫣不是會把東西隨便丟在馬路邊,自己卻離開的人。
這過了一兩個星期,陸景然那邊一點動靜都沒有不是好兆頭,暴風雨前越寧靜越危險,現在蘇代嫣忽然沒了,很可能就跟他有關係。
但這種事應該怎麼跟民警。
她朋友有精神病,結果她的法定監護人對她圖謀不軌,意圖將她囚禁,現在可能就是那個人把她帶走的。
法定監護人啊,她該用什麼理由去搶人!
況且照蘇代嫣之前的法,她對陸景然沒有敵意,甚至還有好感,就算自己提著捕過去了,蘇代嫣可能都不知道自己為什麼生氣,讓她作證也不大可能。
所以她需要警察的幫助把蘇代嫣帶回來,但又不能是從法定監護人那裏把人帶回來。
這是陸景然出手聊情況。
還有一種情況更糟糕,就是蘇代嫣走丟跟陸景然半毛錢關係都沒有,她是被其他人拐騙了。
陸景然隻是要蘇代嫣的人和心,不會對她做什麼出格的事情,但如果是其他人把她帶走的……
這年頭雖然太平,但販賣人口或者販賣人體器官的事還是有,如果蘇代嫣是被以這種目的帶走的,在他們手裏呆一秒都是生不如死。
話不能完全,魏袁媛更急了,手撐著谘詢台,手指都因用力而發白。
“這肯定是她的,你們去查查超市監控,或者其他路的監控,肯定有發現!”
這個要求相比立案出警更能讓人接受,民警姐姐思考了一下,對她:“監控我們可以派人帶你去看,但是立案確實不行,立案必須要二十四時,或者你有證據證明你朋友遭遇不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