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99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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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鴻臚:官名。原名典客,本掌民族事務等事,後漸變為讚襄禮儀之官。諡:古帝王、大臣死後追加的稱號。誄(lěi):哀悼死者之文。策:記事之冊。(2)大行:大行令。本名行人,即典客之屬官,後改稱為大行令。(3)光祿大夫:官名。掌顧問應對,屬郎中令(後改名光祿勳)。吊:吊喪。禭(suì):古時指贈死者的衣被。祠:這裏指贈死者的食物。賵(fèng):送葬之車馬等物。(4)大中大夫:即太中大夫,官名。掌議論。屬郎中令(後改名光祿勳)。(5)挽(ǎn)喪:助葬者牽引喪車。(6)穿複土:挖墓穴和複土為墳。(7)畢事:完畢喪

九月,有星孛於西方。

元年冬十月(1),詔曰:“蓋聞古者祖有功而宗有德(2),製禮樂各有由。歌者,所以發德也;舞者,所以明功也。高廟酎(3),秦《武德》、《文始》、《五蟹之舞。孝惠廟酎,秦《文始》、《五蟹之舞,孝文皇帝臨下,通關梁,不異遠方;(4)除誹謗,去肉刑,賞賜長老,收恤孤獨,以遂群生;減耆(嗜)欲,不受獻,罪人不帑(孥)(5),不誅亡(無)罪,不私其利也;除宮刑(6),出美人,重絕人之世也。朕既不敏,弗能勝識(7)。此皆上世之所不及,而孝文皇帝親行之。德厚侔地(8),利澤施四海,靡不獲福。明象乎日月,而廟樂不稱(9),朕甚懼焉。其為孝文皇帝廟為《昭德》之舞,以明休德(10)。然後祖宗之功德,施於萬世,永永無窮,朕甚嘉之。其與丞相、列侯、中二千石、禮官具禮儀秦。”丞相臣嘉等秦曰⑾:“陛下永思孝道,立《昭德》之舞以明孝文皇帝之盛德,皆臣嘉等愚所不及。臣謹議:世功莫大於高皇帝,德莫盛於孝文皇帝。高皇帝廟宜為帝者太祖之廟,孝文皇帝廟宜為帝者太宗之廟。子宜世世獻祖宗之廟。郡國諸侯宜各為孝文皇帝立太宗之廟。諸侯王列侯使者屬子所獻祖宗之廟。請宣布下。”製曰“可”。

(1)元年:漢景帝元年(前156)。(2)祖有功而宗有德:始取下為“功”,始治下為“德”。(3)酎(zhòu):醇酒,故以薦宗廟。(4)不異遠方:指開放關津而不用傳(關卡),令遠近如一。(5)不孥:刑不及罪饒妻子。(6)除宮刑:漢武帝時司馬遷嚐受宮刑,可見漢世宮刑未盡除。(7)勝識:完全知道。(8)侔:相等。(9)稱:副也。(10)休德:美德。⑾嘉:申屠嘉,當時為丞相。

春正月,詔曰:“間者歲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絕年,朕甚痛之。郡國或磽狹(1),無所農桑穡ㄏ擔┬(2);或地饒廣,薦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議民欲徙寬大地者,聽之。”

(1)磽(qiāo)狹:瘠薄狹。(2)穡ㄏ擔(jī):豢養牲畜。

夏四月,赦下。賜民爵一級。

遣禦史大夫青翟至代下與匈奴和親(1)。

(1)青翟:“翟”字衍,“青”為陶青。代:縣名。在今河北蔚縣東北。

五月,令田半租(1)。

(1)令田半租:令收一半田租。文帝時田租十五稅一,此則三十而稅一。

秋七月,詔曰:“吏受所監臨,以飲食免,重;(1)受財物,賤買貴賣,論輕(2)。延尉與丞相更議著令(3)。”延尉信謹與丞相議曰:(4)“吏及諸有秩受其官屬所監、所治、所孝所將(5),其與飲食計償費(6),勿論(7)。

(1)重:處治過重。(2)論輕:論處太輕。(3)著令:著作律條。(4)信:延尉之名。丞相:當時是申屠嘉。(5)監:監督。治:治理。行:委任。將:帶領。(6)計償費:計其所費,而償其值。(7)勿論:不要論罪。(8)縣官:這裏指官府。(9)為士伍:與士卒為伍(10)畀(bì):給,給予。畀(bì)其所受贓:以所受之贓給予捕告者。

二年冬十二月,有星孛於西南。

令下男子年二十始傅(1)。

(1)傅:漢代服兵役的製度。二十而傅:即男子二十歲始服兵役。

春三月,立皇子德為河間王(1),閼為臨江王,餘為淮陽王,非為汝南王,彭祖為廣川王,發為長沙王。

(1)皇子:指景帝之子,即德、閼、餘、非、彭祖、發等。

夏四月壬午,太皇太後崩(1)。

(1)太皇太後:指文帝之母薄太後。

六月,丞相嘉薨。

封故相國蕭何孫係為列侯。

秋,與匈奴和親。

三年冬十二月,詔曰:“襄平侯嘉子恢不孝,謀反,欲以殺嘉,大逆無道。其赦嘉為襄平侯,及妻子當坐者複故爵(1)。論恢及妻子如法。”

(1)關於恢不孝:漢律,大逆之罪,誅及三族。恢(姓紀)不孝、謀反,欲連累而害及其父紀嘉,故特赦其父嘉及妻子當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