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修改成正文,稍安勿躁。
·
大鴻臚:官名。原名典客,本掌民族事務等事,後漸變為讚襄禮儀之官。諡:古帝王、大臣死後追加的稱號。誄(lěi):哀悼死者之文。策:記事之冊。(2)大行:大行令。本名行人,即典客之屬官,後改稱為大行令。(3)光祿大夫:官名。掌顧問應對,屬郎中令(後改名光祿勳)。吊:吊喪。禭(suì):古時指贈死者的衣被。祠:這裏指贈死者的食物。賵(fèng):送葬之車馬等物。(4)大中大夫:即太中大夫,官名。掌議論。屬郎中令(後改名光祿勳)。(5)挽(ǎn)喪:助葬者牽引喪車。(6)穿複土:挖墓穴和複土為墳。(7)畢事:完畢喪事。
匈奴入燕(1)。
(1)燕:指今北京、冀北、遼西等地。
改磔曰棄市(1),勿複磔。
(1)磔(zhé):分裂肢體的酷刑。棄市:處死並陳屍於剩
三月,臨江王榮坐侵太宗廟地,征詣中尉(1)。自殺。
(1)中尉:官名。掌京師治安,兼主北軍。
夏四月,有星孛於西北。
立皇子越為廣川王,寄為膠東王。
秋七月,更郡守為太守(1),郡尉為都尉(2)。
(1)郡守:郡之最高長官。(2)郡尉:郡之軍事長官。
九月,封故楚、趙傅相內史前死事者四人子皆為列侯。
(1)四人子:指死於七國叛亂中的張散趙夷吾、建德、王悍等四人之子(張尚居、趙周、建橫、王棄)
甲戍晦,日有蝕之。
二年冬十二月,有星孛於西南。
令下男子年二十始傅(1)。
(1)傅:漢代服兵役的製度。二十而傅:即男子二十歲始服兵役。
春三月,立皇子德為河間王(1),閼為臨江王,餘為淮陽王,非為汝南王,彭祖為廣川王,發為長沙王。
(1)皇子:指景帝之子,即德、閼、餘、非、彭祖、發等。
夏四月壬午,太皇太後崩(1)。
(1)太皇太後:指文帝之母薄太後。
六月,丞相嘉薨。
封故相國蕭何孫係為列侯。
秋,與匈奴和親。
三年冬十二月,詔曰:“襄平侯嘉子恢不孝,謀反,欲以殺嘉,大逆無道。其赦嘉為襄平侯,及妻子當坐者複故爵(1)。論恢及妻子如法。”
(1)關於恢不孝:漢律,大逆之罪,誅及三族。恢(姓紀)不孝、謀反,欲連累而害及其父紀嘉,故特赦其父嘉及妻子當坐者。
春正月,淮陽王宮正殿災。
吳王濞、膠西王卬、夢王戊、趙王遂、濟南王辟光、菑川王賢、膠東王雄渠皆舉兵反(1)。大赦下。遣太尉亞夫、大將軍竇嬰將兵擊之。斬禦史大夫晃錯以謝七國(2)。
(1)吳王濞等反:此七國之亂事,詳見本書卷三十五《吳王傳》。(2)七國:指吳、膠西、楚、趙、濟南、菑川、膠東等七個諸侯王國。
二月壬子晦,日有食之。
諸將破七國,斬首十餘萬級。追斬吳王濞於丹徒(1)。膠西王卬、楚王戊、趙王遂、濟南王辟光、菑川王賢、膠東王雄渠皆自殺。夏六月,詔曰:“必者吳王濞等為逆,起兵相脅,詿誤吏民,吏民不得已(2)。今濞等已滅,吏民當坐濞等及逋逃亡軍者,皆赦之。楚元王子藝等與濞等為逆,朕不忍加法,除其籍(3),毋令汙宗室。”立平陸侯劉禮為楚王,續元王後,立皇子端為膠西王,勝為中山王,賜民爵一級。
(1)丹徒:縣名。在今江蘇鎮江市東。(2)不得已:不得已而隨從之。(3)除其籍:從宗室簿上除其名。
四年春,複置諸關用傳出入(1)。
(1)這句言恢複各個關津用傳出入的辦法。
夏四月己巳,立皇子榮為皇太子,徹為膠東王(1)。
(1)徹:劉徹。景帝之子,初為膠東王,後即位為帝(武帝)。
六月,赦下,賜民爵一級。
秋七月,臨江王閼薨。
十月戊戍晦,日有蝕之。
五年春正月,作陽陵邑(1)。夏,募民徙陽陵,賜錢二十萬。
(1)陽陵:景帝豫建之陵,又置縣,故作邑,徙民於此,在今陝西高陵縣西南。
遣公主嫁匈奴單於。
六年冬十二月,雷,霖雨。
秋九月,皇後薄氏廢。
七年冬十一月庚寅晦,日有蝕之。
春正月,廢皇太子榮為臨江王。
二月,罷太尉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