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章(1 / 2)

六月,赦下,賜民爵一級。

秋七月,臨江王閼薨。

十月戊戍晦,日有蝕之。

五年春正月,作陽陵邑(1)。夏,募民徙陽陵,賜錢二十萬。

(1)陽陵:景帝豫建之陵,又置縣,故作邑,徙民於此,在今陝西高陵縣西南。

遣公主嫁匈奴單於。

六年冬十二月,雷,霖雨。

秋九月,皇後薄氏廢。

七年冬十一月庚寅晦,日有蝕之。

春正月,廢皇太子榮為臨江王。

二月,罷太尉官。

夏四月乙巳,立皇後王氏(1)

(1)王氏:劉徹之母。

丁巳,立膠東王徹為皇太子。賜民為父後者爵一級。

中元年夏四月(1),赦下,賜民爵一級。封故禦史大夫周苛、周昌孫子為列侯(2)。

(1)中元年:漢景帝中元年(前149)。(2)孫子:乃“子孫”之誤倒。當時所封之侯,周應乃周苛之曾孫,周左車乃周昌之孫,故不得稱“孫子”。

二年春二月,令諸侯王薨、列侯初封及之國,大鴻臚秦諡、誄、策(1)。列侯薨及諸侯太傅初除之官,大行秦諡、誄、策(2)。王薨,遣光祿大夫吊隧祠賵(3),視喪事,因立嗣子。列侯薨,遣大中大夫吊祠(4),視喪事,因立嗣。其葬。國得發民挽喪(5),穿複土(6),治墳無過三百人畢事(7)。諸將破七國,斬首十餘萬級。追斬吳王濞於丹徒(1)。膠西王卬、楚王戊、趙王遂、濟南王辟光、菑川王賢、膠東王雄渠皆自殺。夏六月,詔曰:“必者吳王濞等為逆,起兵相脅,詿誤吏民,吏民不得已(2)。今濞等已滅,吏民當坐濞等及逋逃亡軍者,皆赦之。楚元王子藝等與濞等為逆,朕不忍加法,除其籍(3),毋令汙宗室。”立平陸侯劉禮為楚王,續元王後,立皇子端為膠西王,勝為中山王,賜民爵一級。

(1)大鴻臚:官名。原名典客,本掌民族事務等事,後漸變為讚襄禮儀之官。諡:古帝王、大臣死後追加的稱號。誄(lěi):哀悼死者之文。策:記事之冊。(2)大行:大行令。本名行人,即典客之屬官,後改稱為大行令。(3)光祿大夫:官名。掌顧問應對,屬郎中令(後改名光祿勳)。吊:吊喪。禭(suì):古時指贈死者的衣被。祠:這裏指贈死者的食物。賵(fèng):送葬之車馬等物。(4)大中大夫:即太中大夫,官名。掌議論。屬郎中令(後改名光祿勳)。(5)挽(ǎn)喪:助葬者牽引喪車。(6)穿複土:挖墓穴和複土為墳。(7)畢事:完畢喪事。

匈奴入燕(1)。

(1)燕:指今北京、冀北、遼西等地。

改磔曰棄市(1),勿複磔。

(1)磔(zhé):分裂肢體的酷刑。棄市:處死並陳屍於剩

三月,臨江王榮坐侵太宗廟地,征詣中尉(1)。自殺。

(1)中尉:官名。掌京師治安,兼主北軍。

夏四月,有星孛於西北。

立皇子越為廣川王,寄為膠東王。

秋七月,更郡守為太守(1),郡尉為都尉(2)。

(1)郡守:郡之最高長官。(2)郡尉:郡之軍事長官。

九月,封故楚、趙傅相內史前死事者四人子皆為列侯。

(1)四人子:指死於七國叛亂中的張散趙夷吾、建德、王悍等四人之子(張尚居、趙周、建橫、王棄)

甲戍晦,日有蝕之。

三年冬十一月,罷諸侯禦史大夫官(1)。

(1)罷:撤銷。撤銷諸侯王國的禦史大夫,以抑損諸侯之權。

春正月,皇太後崩:這七字衍。

夏旱,禁酤酒(1)。秋九月,蝗。有星孛於西北。戊戍晦,日有蝕之。

(1)酤酒:賣酒。

立皇子乘為清河王。

四年春三月,起德陽宮(1)。

出入閭裏,與民亡(無)異。令長吏二千石車朱兩(3),千石至六百石朱左。車騎從者不稱其官衣服,下吏出入閭巷亡(無)吏體者,二千石上其官屬,三輔舉不如法令者(4),皆上丞相禦史請之。

(1)德陽宮:景帝自建之廟,諱言廟而稱宮。在今陝西鹹陽市東北。

禦史大夫綰秦禁馬高五尺九寸以上(1),齒未平,不得出關(2)

(1)綰:衛綰。(2)齒未平句:禁止精壯之馬出關,以免流入關東諸侯王國。

夏,蝗。

秋,赦徒作陽陵者死罪;(1)欲腐者(2),許之。

(1)徒:罪犯。(2)腐:宮刑。古時破壞生殖機能的酷刑。

十月戊午,日有蝕之。

五年夏,立皇子舜為常山王。六月,赦下,賜民爵一級。

秋八月己酉,未央宮東闕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