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1 / 2)

24號修改成正文,稍安勿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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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鴻臚:官名。原名典客,本掌民族事務等事,後漸變為讚襄禮儀之官。諡:古帝王、大臣死後追加的稱號。誄(lěi):哀悼死者之文。策:記事之冊。(2)大行:大行令。本名行人,即典客之屬官,後改稱為大行令。(3)光祿大夫:官名。掌顧問應對,屬郎中令(後改名光祿勳)。吊:吊喪。禭(suì):古時指贈死者的衣被。祠:這裏指贈死者的食物。賵(fèng):送葬之車馬等物。(4)大中大夫:即太中大夫,官名。掌議論。屬郎中令(後改名光祿勳)。(5)挽(ǎn)喪:助葬者牽引喪車。(6)穿複土:挖墓穴和複土為墳。(7)畢事:完畢喪事。

匈奴入燕(1)。

(1)燕:指今北京、冀北、遼西等地。

改磔曰棄市(1),勿複磔。

(1)磔(zhé):分裂肢體的酷刑。棄市:處死並陳屍於剩

三月,臨江王榮坐侵太宗廟地,征詣中尉(1)。自殺。

(1)中尉:官名。掌京師治安,兼主北軍。

夏四月,有星孛於西北。

立皇子越為廣川王,寄為膠東王。

秋七月,更郡守為太守(1),郡尉為都尉(2)。

(1)郡守:郡之最高長官。(2)郡尉:郡之軍事長官。

九月,封故楚、趙傅相內史前死事者四人子皆為列侯。

(1)四人子:指死於七國叛亂中的張散趙夷吾、建德、王悍等四人之子(張尚居、趙周、建橫、王棄)

甲戍晦,日有蝕之。

二年冬十二月,有星孛於西南。

令下男子年二十始傅(1)。

(1)傅:漢代服兵役的製度。二十而傅:即男子二十歲始服兵役。

春三月,立皇子德為河間王(1),閼為臨江王,餘為淮陽王,非為汝南王,彭祖為廣川王,發為長沙王。

(1)皇子:指景帝之子,即德、閼、餘、非、彭祖、發等。

夏四月壬午,太皇太後崩(1)。

(1)太皇太後:指文帝之母薄太後。

六月,丞相嘉薨。

封故相國蕭何孫係為列侯。

秋,與匈奴和親。

三年冬十二月,詔曰:“襄平侯嘉子恢不孝,謀反,欲以殺嘉,大逆無道。其赦嘉為襄平侯,及妻子當坐者複故爵(1)。論恢及妻子如法。”

(1)關於恢不孝:漢律,大逆之罪,誅及三族。恢(姓紀)不孝、謀反,欲連累而害及其父紀嘉,故特赦其父嘉及妻子當坐者。

春正月,淮陽王宮正殿災。

吳王濞、膠西王卬、夢王戊、趙王遂、濟南王辟光、菑川王賢、膠東王雄渠皆舉兵反(1)。大赦下。遣太尉亞夫、大將軍竇嬰將兵擊之。斬禦史大夫晃錯以謝七國(2)。

(1)吳王濞等反:此七國之亂事,詳見本書卷三十五《吳王傳》。(2)七國:指吳、膠西、楚、趙、濟南、菑川、膠東等七個諸侯王國。

二月壬子晦,日有食之。

諸將破七國,斬首十餘萬級。追斬吳王濞於丹徒(1)。膠西王卬、楚王戊、趙王遂、濟南王辟光、菑川王賢、膠東王雄渠皆自殺。夏六月,詔曰:“必者吳王濞等為逆,起兵相脅,詿誤吏民,吏民不得已(2)。今濞等已滅,吏民當坐濞等及逋逃亡軍者,皆赦之。楚元王子藝等與濞等為逆,朕不忍加法,除其籍(3),毋令汙宗室。”立平陸侯劉禮為楚王,續元王後,立皇子端為膠西王,勝為中山王,賜民爵一級。

(1)丹徒:縣名。在今江蘇鎮江市東。(2)不得已:不得已而隨從之。(3)除其籍:從宗室簿上除其名。

四年春,複置諸關用傳出入(1)。

(1)這句言恢複各個關津用傳出入的辦法。

夏四月己巳,立皇子榮為皇太子,徹為膠東王(1)。

(1)徹:劉徹。景帝之子,初為膠東王,後即位為帝(武帝)。

六月,赦下,賜民爵一級。

秋七月,臨江王閼薨。

十月戊戍晦,日有蝕之。

五年春正月,作陽陵邑(1)。夏,募民徙陽陵,賜錢二十萬。

(1)陽陵:景帝豫建之陵,又置縣,故作邑,徙民於此,在今陝西高陵縣西南。

遣公主嫁匈奴單於。

六年冬十二月,雷,霖雨。

秋九月,皇後薄氏廢。

七年冬十一月庚寅晦,日有蝕之。

春正月,廢皇太子榮為臨江王。

二月,罷太尉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