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賈讓獻《治河策》,包含三種治河方策,後也稱為“賈讓三策”。
上策是人工改道,黃河沒有修築大堤前,河水雖然漫流,但是河道寬闊,“左右遊蕩,寬緩而不迫”,春秋中期,開始築堤時,堤距寬大則河水通暢,後來河道狹窄、堤線彎曲,發生洪水時泄流不暢,則常決口為患,所以賈讓把人工改道立為上策。
中策是分流,上策能使黃河“寬緩而不迫”,分流後,被分走的洪水走分洪道,餘下的洪水走原洪道。
下策是加高增厚原有堤防,原來的堤防堤距過於狹窄,且堤線彎曲多變,再這樣的基礎上,無論怎麼加高增厚,洪水下泄不暢的問題也無法得到根本解決,是為下策。
到唐宋時期,政府治理黃河時便是依據“賈讓三策”來治理河道,而下策因為方便快捷,見效快被用得最多,因此導致堤壩越修越高。
到了宋代,沈立在宋慶曆八年(1148年),搜集治河史跡,古今利弊,撰著《河防通議》,記錄了治理黃河的各種工程規章製度,把黃河的治理分為河議、製度、料例、功程、輸運、算法六門,分別記述河道形勢、河防水汛、泥沙土脈、河工結構、材料和計算方法以及施工、管理等方麵的規章製度。
現在華國內閣也基本是按照《河防通議》和“賈讓三策”的治理原則提出治理黃河的辦法。
內閣大多趨向於選擇賈讓的中策,讓黃河在數處分流,這是現在最適合華國的辦法,技能在短時間內解決黃河泛濫的問題,又不會動用太大的人力物力。
不過宋傑知道這並不是治理黃河最終辦法,後世有一句話叫:治黃先治沙。
黃河的泥沙絕大多數來自於中上遊的黃土高原地區,因為人類的上千年的耕種破壞了植被,導致黃土高原水土流失嚴重,其實賈讓提出的上策也不能算作是上策,真正解決黃河問題的上策是解決黃河中上遊水土流失的問題。
而現在這個區域大部分在西夏境內,有一部分在金國境內,宋傑現在就是想要發動人力在此處植樹造林,涵養水土也得先把金國和西夏拿下才行,但現在華國的實力又無法支撐這樣做。
所以選擇賈讓的治黃之法便是一種無可奈何的辦法,不過宋傑想了想又對內閣諸人說道:“除了賈讓之策外,諸位可還有其他辦法,或是有懂得治水的人?”
宋傑知道,一旦開始投入對黃河的大規模治理,投入的人力和物力將會是天文數字,甚至遠遠高於修建水泥路的投入。
因此在決定之前宋傑希望多方麵征求意見,並尋找有經驗之人。
“王上,據臣所知,大宋有一名叫周俊之人在建炎二年編撰了一本《河事集》,不知此人是否還在世,若是有他相助,治黃之事便又一大助力。”丁平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