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午夜凶案 可疑現場(第三節)(1 / 3)

通過現場勘查,趙明輝被人用匕首一刀刺死,死前沒有任何反抗跡象,保險櫃裏的三百二十萬元現金不翼而飛,保險櫃沒有被撬的痕跡,上麵也沒有留下相應指紋,保險櫃有正負鑰匙兩把,趙明輝和白蓓玲一人一把,但在保險櫃扶手上沒有發現指紋,估計凶手是戴著手套作案,這個家夥是個老手,有著一定的作案經驗,從表麵看來,這是一起謀財害命案。

在死者的床上發現幾根女人的長發,血型為前還不能確定是否與案子有關聯,具體情況還有待於在進一步調查。

死者在此之前喝了大量的酒,房間內酒味特別的濃,但在現場沒有發現和人喝酒的跡象,排除了在宿舍喝酒嫌疑,斷定他是在外麵和人喝的酒,究竟是什麼人在一起和他喝的酒,這和案件有沒有聯係,現在還不能確定。

在現場隻發現兩個女人的腳印,沒有發現其他人的腳印,兩個女人腳印是曹紅薇和白蓓玲留下的,她倆在案發以後進入過現場。

鄭萬江把現場勘查情況作了彙報,並出了自己的疑點。

一是現場飄落著幾根女人的頭發,如果是死前和趙明輝在過

的夜,並和他發生了關係,應該有碾壓過的痕跡,但是沒有發現*的跡象,如果是死以後曾經到過現場,那麼她會是個什麼樣的人,為什麼沒有報案,這一點令人置疑。因為從作案手段上來分析,並不像一個女人所為。二是屍體的姿勢,經驗看,死者沒有任何掙紮的跡象,如果是一刀斃命,應該是躺在床上,不應該是躺在地上,即使是死前掙紮滾落在地上,床單上應該有碾壓的痕跡,但是並沒有發現這種跡象,血跡是直接流到床上和地下的,再進一步,即使是由於單人床較,屍體滾落到地上,那麼地上的血跡也應該有四濺的痕跡,但是經檢查,沒有發現這種現象,斷定是死後掉下床的,因為血跡已經凝固。三是保險櫃上麵沒有發現任何指紋,這是不可能的事情,至少得有出納人員留下的指紋,明作案者清理了現場,這反而落出了馬腳。四是經過勘查現場,我們隻發現兩個女人的腳印,但這兩個腳印一個是出納員白蓓玲的,另一個是財務經理曹紅薇的,白蓓玲是先進房間,但隻往前走了兩步便退了回來,曹紅薇的腳印隻是到了趙明輝的身邊,她承認進了趙明輝的房間,並到了屍體的旁邊。五是趙明輝的頭部有一處傷口,是被現場的鐵棍打傷,但不是致命傷。六是那根鐵棍,是根閉門栓,應該是在門的後麵,是凶手用它打傷趙明輝,但是沒有發現指紋,斷定已被凶手擦掉,或者是戴著手套作案。七是在進入趙明輝房間的牆上發現了幾滴血跡,血型為A失落在床上的女人頭發血型不符,也不是趙明輝的,明這是兩個人,但時間還不能確定。八是凶手是如何進的財務室,兩道防盜門均沒有被毀壞的痕跡,上麵也沒有留下相應的指紋。

通過現場勘察的情況來看,案情很是複雜,疑點頗多,作案者有著一定的作案經驗,幾乎沒有給留下任何線索。但有一點,他十分熟悉財務室的情況,且應該和趙明輝認識,不然不會輕易的得逞,並有時間清理了現場,趙明輝的身體強壯,一般人是殺不了他的,尤其是從前麵下手,明他和凶手認識,且不是一般的關係。因為是在深夜,趙明輝不可能沒有戒備心理。

“從目前的種種跡象來分析,這是一起謀殺案,意圖是為了保險櫃裏的巨額現金。作案者是個人物,有著一定計謀,且凶殘狡詐,不然不會輕易得逞,”鄭萬江。

馬勇生點點頭,他也在思考這個問題,按照當時的情況,有些跡象難以解釋清楚,不符合現狀,胸部一刀斃命,並且沒有掙紮的跡象,趙明輝是個夥子,有著一定反抗能力,這種情況下決不能坐以待斃,一定會拚命進行反抗,即使在酒喝多了的情況下,沒有反抗能力被殺害,那麼屍體應該是在床上,不可能是在床下,還有那幾根女人的頭發,是飄落下來的,這些都不符合情理,唯一的解釋是在他死亡以後有人又到過殺人現場,並挪動過死屍,由於當時條件所限,屍體不能複位,才會致使出現這樣的局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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