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遺產之爭 三(1 / 2)

親媽的生活離自己有點遠,韋滬帶了點娛樂心態。

“有時候,金錢能使問題簡單化。”

兒子是局外人,徐杜鵑著重強調了這一點。

韋滬這才覺得不夠重視,為親媽作主指責道:“他女兒言而無信,好可惡!”

“確是可惡!”

母子倆同仇敵慨,徐杜鵑滿心歡喜。

“媽本不想和她作對,可這個女兒仗著自己有文化,是土生土長的馬來西亞人,不把我放在眼裏,乘機想撈一筆。”

徐杜鵑聽到過父女倆吵架,女兒除了一點同情外,絕大部分是怨恨,不同意父親找太年輕的女子,與其說是後媽,不如說是姐姐。

在爭吵聲中,女兒怒吼道:“你敢找年輕後媽,我就敢嫁老頭。”

氣得老華僑當場說不出話來。

好在這隻是氣話,女兒終究嫁給了同學,那位男同學比她大兩歲。

最可惡的是他女兒是律師,老公也是,夫妻倆精通業務,製定了周密的計劃,精心設計好圈套,每次談話都有錄音,用一千萬美元博取同情心,讓徐杜鵑主動放棄橡膠廠,現場取得了證據,使她沒有悔改的餘地。

徐杜鵑不設防,吃了啞巴虧,在自身利益受到侵犯後,她不得不花錢聘請律師,從而得知橡膠廠價值兩億美元。

“兩億美元?媽,那你不是虧大了?”

韋滬聽得驚奇連連。

徐杜鵑歎氣道:“虧就虧了,花錢買教訓。律師說,按照遺囑,我有望獲得別墅,老華僑共有三處房地產,算下來也值好幾千萬美元。”

韋滬氣憤道:“一家人勾心鬥角有什麼意義?大家好好商量,多一點,少一點無所謂,非要鬥起來才好看。”

“兒子,你這話說得好,我對做生意一竅不通,萬一橡膠廠敗在我手上,自己都沒法交待,我順水推舟,就當是送個人情,早晚會把橡膠廠讓出來,偏偏他女兒去耍陰謀手段,逼迫我采取行動,倒頭來,別墅又侵占不了,真是滑稽可笑。”

徐杜鵑轉身仰頭笑了起來。

韋滬雙手交叉抱在胸前,靜心思考,想明白後,抬頭問:“有遺囑,他女兒不可能獨吞,贏不了這場官司,媽,她為什麼還要打一年?”

“問得好!”徐杜鵑拍了拍大腿,立起身子,收回雙腿,挺直胸膛答道:“兒子,在國外,律師是個好職業,很能掙錢,所以他女兒才選擇當律師。打官司的流程複雜,比較耗費時間,我請了吉隆坡最好的律師,費用很高,他女兒不需要花律師費,這樣一來,我得花不少錢。我多得一千萬美元,那可不是人家白給的,他女兒明知打不贏,也要打,目的……”

“目的就是讓媽掏錢,花大把大把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