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戰後(1 / 2)

建設一支強軍,首先需要適當的軍紀。

不同的軍紀,締造出不同的軍隊。秦軍的軍法最為嚴苛,比如;對臨陣降敵的軍人處以“滅三族”的懲罰。漏泄軍事機密即處死刑。

不管是故意逗留還是無意遲到,隻要作戰部隊未能按時到達指定地點,貽誤了戰機,就屬於違犯軍令,構成失期罪。秦法規定:“失期,法皆斬。”

《秦律雜抄》有“敦(屯)表律”:“軍新論攻城,城陷,尚有棲(遲)未到戰所,告日戰圍以折亡,叚(假)者,耐;敦(屯)長,什伍智(知)弗告,貲一甲;伍二甲。”如果有城陷尚未到達戰場又謊稱戰死者,要處以耐刑,知情者罰一甲,同伍者罰二甲。失期罪屬於沒有遵守作戰命令、及時進入戰鬥崗位的犯罪,秦律根據情節輕重,對失期罪處以從死刑到耐刑不等的刑罰。

《商君書·境內》:“陷隊之士,麵十八人……不能死之,千人環規,諫黥劓於城下。”陷隊即敢死隊,敢死隊不拚死作戰,就要處以刺麵、割鼻的刑罰。

殘酷的軍法,固然使秦軍戰力強大,可是缺點是、難以持久。

在一定的時間內鍛造出一支強悍的軍隊,但這種模式卻是致命的——長期進行這種窮兵黷武的模式,總有一會耗盡國家最後一點基礎,苛法暴政也最終會使百姓陷入忍無可忍的地步,從而使國家禍起蕭牆,從內部開始垮台。

戚家軍軍法也極為嚴酷,除初犯可以免刑以外,平時稍微犯錯,便捆打二十到一百。平時睡覺前不準唱歌;不準煽動鄉愁;乃至禁止一切娛樂!戰鬥中表現出害怕者幾乎一律處決;犯重大過失也都處決。如演習或實戰中用鳥銃(火繩槍)不符合教程的,一律斬首;隊長若發現不告發的,與犯兵一起處決;不僅自己犯錯要被斬,而且失職也要被斬;戰後若殺平民冒功、**婦女,包括未經分配的“賊婦”,一律處決。

不僅紀律,而且等級森嚴,平時士兵向軍官報告、聽令,一律下跪;下官對上官報告、聽令,也必須下跪。士兵告軍官,除克扣軍餉軍糧外,不管有理無理,一概先捆打二十。但軍官如下屬犯罪常有連坐,而且平時考核,下屬成績在中下以下,都必須捆被打。紀律之嚴酷,在明中後期可謂罕有。

這種模式,注定了戚家軍隻能存在一段時間,稍後就消失了。

在明末,許多人想要重新組建戚家軍類強軍,可是一一失敗。《紀效新書》和《練兵實記》,是民**閥,或是國民黨軍官必讀書籍,他們試圖打造一隻新的戚家軍抗擊日寇,可是結局卻是悲慘的。

世界上注定隻能是有一個戚家軍,世界上也注定隻能有一個戚繼光。山寨版的戚家軍,山寨版的戚繼光注定是被日寇打的悲催無比。

軍紀、軍法,本就是一把雙刃劍,太苛刻了,難以堅持長久,加大士兵壓力,甚至是引動士兵逆反心理;可是太鬆懈了,軍隊又容易缺乏戰鬥力,甚至是變成禽獸。

沒有最好的軍法,隻有最適合的軍法。

…………

一想到如何製定軍法,趙樸心中就憂愁至極。

軍紀中,最好的莫過於紅軍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三大紀律,一切行動聽指揮,不拿群眾一針一線,一切繳獲要歸公。八項注意,話和氣,買賣公平,借東西要還,損壞東西要賠,不打人罵人,不損壞莊稼,不調戲婦女,不虐待俘虜。

因為軍紀隻是簡簡單單的幾十個字,哪怕是文盲,連續念上幾遍,也會記住。

而不像七禁五十四斬,那樣複雜,難以記憶。也沒有秦軍,或是戚家軍那種苛刻,把人訓練成殺人機器,乃至是泯滅人性的殘酷,能夠長久的執行。

不過缺點也是很明顯的。

“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基礎是打土豪,分田地,那時當兵雖然沒有軍餉,可是卻有土地可分。

可這是大宋朝,宋朝是士大夫的時代,又不抑製土地兼並,土地兼並極為厲害。若是他搞打土豪,分地,不用金軍出手,可能周圍的大臣,士兵就將他幹倒在地。這個時代搞打土豪,分田地,除了找死之外,什麼也沒有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