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 看誰都不順眼(1 / 1)

而且那個地方,家裏的仆人經常澆水,都沒發現。

不得不,顧星梅還是有點腦子的。

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

拿到證據後,顧星梅就被蕭雲沫和沐淩梟送去警察局自首。

很快,劉浩和在醫院裏的假蕭勝就被抓進了警察局。

由於有了顧星梅的證據,劉浩很快就被安排庭審。

一周之後,劉浩以私自挪用勝集團公款數額過大而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從他私人賬戶追回了三十億,餘下的錢隻能拍賣他名下的房產填補。

而假蕭勝,自從被抓進警察局,做了指紋對比後,他就一直沒有開口過話。

指紋經過專業的法醫對比,確定此蕭勝和十五年前簽合同的蕭勝不是同一個人。

因為假蕭勝不開口話,警察在係統裏也查不到眼前這個和蕭勝長的一模一樣的男冉底是誰,這件案子就拖了下來。

而勝集團,在法院的判決下,自此落到了蕭雲沫名下。

在審判的過程中,警方在蕭勝的書房裏找到了幾份合同。

分別是兩份股權轉讓證明和一份離婚協議附加明書。

兩份股權轉讓書上,第一份清楚的寫著,十七年前,在勝集團如日中,蕭雲沫剛滿一歲的生日那,蕭勝把勝集團百分之三十六的股份送給蕭雲沫當生日禮物。

而另一份股權轉讓書,是蕭勝轉給妻子鍾南娛的。

是兩人剛結婚那一年,蕭勝把勝集團百分之三十三的股份轉讓給了自己的新婚妻子。

兩份股權轉讓證書,每一份,都要比蕭勝本身在勝的股份還要多。

這明什麼,明蕭勝最在乎的,是自己的妻子和女兒。

否則也不會把一個集團的那麼多股份給兩人。

另一份離婚協議附件上寫著。

蕭勝和鍾南娛離婚後,女兒蕭雲沫歸蕭勝撫養,鍾南娛名下的百分之三十三的股份轉給蕭雲沫,之後不再支付任何撫養費。

如若鍾南娛要回蕭雲沫的撫養權,不僅鍾南娛轉讓給蕭雲沫的百分之三十三的股份要轉給蕭勝,就連蕭雲沫名下的百分之三十六的股份,也要一並還給蕭勝。

而這份附件上,並沒有法院專用章,隻有蕭勝和鍾南娛的簽名和手印。

這明這是兩人私下裏做的決定。

蕭雲沫從懂事起,因為顧星梅,她心底留下一道永遠不可磨滅的陰影。

她很羨慕有媽媽的人。

可她卻被自己的媽媽拋棄了。

她一直想不明白,她媽媽為什麼不要她。

直到現在,她還是不明白。

為什麼她媽媽,寧願把百分之三十三的股權給她,也不願意要她。

她寧願把手裏百分之三十六的股份給出去,也不想和假的蕭勝生活在一起。

沒遇到師姐之前,她就是一個心裏不健康的女孩兒,她愛惹事,愛打架,經常逃課不回家。眼睛裏充滿了對這個世界的厭煩和抵觸。總是陰沉著一張臉,看誰都不順眼。

是那個亦母亦姐的少女,教會了她感恩,教會了她善良。

如果不是師姐喬茜的諄諄教導,現在的她,要麼黑化,要麼變成一堆白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