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姨,現在好嗎?!”時念卿淡淡看了眼顧南笙,隨即隨便找了個話題,詢問道。
上次在咖啡廳見麵,孫怡的狀況,並不是太好。
神情疲憊,滿臉憔悴。
雖然衣著仍然是以前喜愛的款式與品牌,但是穿出來的氣質,渾然不如從前。
都說物以類聚。
寧苒的性子,是溫柔賢惠的,所以孫怡性格也很柔和。
在商界豪門圈,顧峰然是出了名的寵妻。上流社會,每次有聚會,無論重要與否,隻要孫怡願意,顧峰然都會帶著她。作為豪門夫人,她不似在商界打拚的女強人,通身上下的氣場,凜冽又迫人。可,孫怡那雍容華貴的端莊與賢淑,卻是任何人都不會忽視,甚至是無法模仿與比擬的。
時念卿小時候,特別聽孫怡的話。孫怡的氣場,給人很舒服,但也會讓人情不自禁的聽命行事。
然而上次的見麵,孫怡就像變了個人。
再也沒有以前的風光亮麗,渾身上下都透著一股難以言喻的孤寂與死沉的氣息。
顧南笙回複她:“挺好的,最近吃得好,睡得也挺好。”
時念卿點了點頭:“那就好。”
太久沒見麵,兩人忽然之間就沉默下去。
半許,顧南笙或許是覺得氣氛,實在太過尷尬了,索性從沙發上站起身,走到掛在門口的外套風衣旁,從口袋裏掏出一個精美的禮品盒。
他把禮物遞過去的時候,時念卿有點驚訝:“我還有禮物拿?!”
顧南笙淺淺勾起唇角,笑意很溫暖:“我哪次出差,不給你帶禮物回來?!”
瞅著時念卿隻是接過盒子拿在手裏,並沒有拆開的意思,顧南笙挑了下眉頭:“不打算拆開看看嗎?!”
顧南笙是很了解時念卿的。
表情看起來柔柔弱弱,其實性子很倔強,尤其是在認定一件事後,固執得不會因為任何人任何事改變。
從小到大,她收他的禮物,都不會要貴重的。
所以顧南笙都會選擇一些比較有實用價值,或是有紀念價值的禮物。
這樣一來,她就可以沒有任何的心理負擔。
時念卿猶豫了下,這才拆開禮物。
裏麵是一條結合了複古元素,以及民族特色的絲巾。
小小巧巧的,卻異常的精致。
時念卿一眼就特別喜歡。
“哇,好漂亮的絲巾。”時念卿眼睛都冒著亮晶晶的光。
女人,大概都喜歡這些小飾品。
時念卿喜歡絲巾,大多是受到寧苒的熏陶。
曾經,寧苒的衣帽間裏,有個大得誇張的櫃子,裏麵整整齊齊擺放了上百條的絲巾。大大小小的,各式各樣形狀的,都有。
那時寧苒穿搭衣服的時候,都會選擇配一條。
別提有多優雅好看了。
時念卿長大了,慢慢懂得愛美了,也開始喜歡絲巾。
顧南笙看著她欣喜到不行的模樣,嘴角的笑意加深:“我第一眼看見這條絲巾的時候,就覺得你會特別喜歡。正好,再過一個月,就要開春了,到時候配條裙子。”
絲巾上的圖案,是純手工繡織的。或許沒有頂級的奢侈品的絲巾,那般昂貴,但,這類絲巾應該是獨一無二的。
時念卿小心翼翼把絲巾疊好,放進盒子裏,然後讓顧南笙坐在那裏等等,她把絲巾放衣帽間去。
等她再次出來的時候,她的小狗正乖巧地趴在他的大腿上,舒舒服服地享受著顧南笙溫柔的撫摸,時不時的,嘴裏還發出愉悅的悶哼聲。
顧南笙這次回來,黑了不少。
頭發也修剪得比以前要短。
褪去奶油氣息,整個人成熟穩重了不少。
時念卿站在過道上,莫名就看出了神。
尤其是看著他逗小狗那開心又喜悅的模樣,心裏忽然就百味雜陳。
這不是她第一次養狗。
以前,她也撿過流浪狗養。
那時候,她偷偷把狗藏在太子府,可是,霍寒景發現狗的時候,發了好大的脾氣。
顧南笙就不一樣了。
她的每一個小動物,顧南笙都很喜歡。
當初藏在太子府的那條流浪狗,患有嚴重的皮膚病,哪怕病好之後,背上仍然有好幾塊的傷疤,長不出毛發。毛發坑坑窪窪的流浪狗,自然是不美觀的。
霍寒景嫌棄它,嫌棄到不行,但凡隻要它跨入主宅半步,他都會立刻命下人,裏裏外外消毒打掃好幾遍。那時候他說:時念卿,我允許你養狗,但是隻限製於那一塊區域,隻要跨出界限,你就把它給我弄走。
可是顧南笙見到它,卻眉開眼笑地說:“這麼靈性的狗,我還是第一次見到。”
那隻狗,後來被她從太子府帶走,送給了顧南笙。
顧南笙照顧它,照顧得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