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以下設鄉、裏和亭。鄉和裏是行政機構,亭為治安組織。鄉設三老、嗇夫和遊徼。三老掌教化,嗇夫掌訴訟和稅收,遊徼掌治安。鄉以下為裏,是秦國最基層的行政單位。裏設裏正或裏典,其職能除與鄉政權職能大體相同外,還有組織生產的任務。此外,還有司治安、禁盜賊的專門機構亭。秦規定,兩亭之間相隔十裏,設亭長。亭遍布於城鄉各要地。
二、分封製
分封製也稱分封製度或封建製,即狹義的“封建”,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給王室成員、貴族和功臣分封領地,屬於政治製度範疇,是中國古代帝王分封諸侯的製度。古代宗法製是分封製的基礎,在家庭範圍是為宗法製,在國家範圍是為分封製。 周滅商和東征以後,曾分封同姓和功臣為諸侯。諸侯的君位世襲,在其國內擁有統治權,但對子有定期朝貢和提供軍賦、力役等義務。
傳中聖王的後裔和商的遺基本民以及立功的將士,讓他們在地方作“諸侯”,分區管理,輔佐周王,被封的“諸侯”在“封國”內繼續分封,通過這種逐級分封,下級對上級承擔繳納貢物,軍事保衛,服從命令等義務。
“分封製”即古漢語“封建”的原始含義;古文獻中之“封建”即“分封製”。
定義:古代皇帝或國王分封諸侯的製度。被封諸侯有自己的領地,在諸侯領地內皇帝或國王並沒有直接的權力。 “分封製”在周朝時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劃分為諸侯的社會製度,在“分封製”下,國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別由獲得封地的諸侯所有,他們擁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資源和收益,隻需向周王室繳納一定的進貢即可盡義務,即相當於中世紀歐洲諸王國與羅馬教廷的關係,即現代意義上的聯邦的基礎。周王是共主性質的(共主是氏族社會遺留的領袖模式,禹 為 最後 的氏族共主)。諸侯的土地理論上在其死後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襲。春秋時期,隨著井田製的瓦解和爭霸戰爭的發展,周朝王室衰微,“禮樂征伐自子出”的局麵被“禮樂征伐自諸侯出”取代,周王“下共主”的地位喪失,“分封製”開始破壞。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取消“分封製”,秦王朝在全國推行單一的“郡縣製”。
周朝初期,由於滅商以及東征的勝利,周統治者開始分封諸侯。受封的主要為同姓子弟,不過也有異姓功臣。利用冊封,周子把土地以及居民分賜給受封的諸侯,叫他們在自己的封地內建立諸侯國。諸侯有權管理封地內的居民,有權將自己的封地以及居民分封給自己的親族,叫他們作諸侯的卿大夫。諸侯必須服從周子的命令;應該定期進行朝貢,還應該隨時準備率領自己的武士和軍隊,接受周子的調遣。而且,再分封中,以周王的名義“授土”、“授民”,使周的親族、姻親和功臣在新占領地建立了一批新興國家。分封製形成了以周子為首的等級製度,是周朝社會的基本結構。秦朝以後雖然主要實行的是郡縣製,不過,分封製仍然在一定範圍內存在著。
分封的目的是為了鞏固奴隸主國家政權,分封的對象和做法是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貴族(異姓功臣貴族、同姓王室貴族、先代帝王後代和遠氏族部落首領)分封到各地去做諸侯,建立諸侯國;被封諸侯的義務是:
井田製示意圖要服從國王的命令,要向周王貢獻財物,要派兵隨從周王作戰;周王先後分封的重要諸侯國有:魯、齊、燕、衛、宋、晉等;分封的作用是:鞏固了西周的統治,拓展了疆域。春秋時期,分封製崩潰。崩潰的原因是周王室日益衰微,大諸侯國為爭奪土地、人口及對其他諸侯國的支配權,不斷進行兼並戰爭,形成了諸侯爭霸的局麵。葵丘會盟,齊桓公的霸主地位得到正式承認,標誌著分封製崩潰。秦朝統一後,建立郡縣製,分封製結束。(未完待續。。)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