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 我國古代兵家早就認識到了軍事情報保密的極端重要性,戰國時期墨家學派代表作《墨子》提出了守城時嚴密而實用的情報偵察與防諜保密方法。產生於公元前五百十二年的兵書《孫子兵法.用間》就告誡人們“事莫密於間”,將軍事情報和軍事情報工作視為軍事鬥爭中最為機密的事項。
我國古代兵家早就認識到了軍事情報保密的極端重要性,戰國時期墨家學派代表作《墨子》提出了守城時嚴密而實用的情報偵察與防諜保密方法。產生於公元前五百十二年的兵書《孫子兵法.用間》就告誡人們“事莫密於間”,將軍事情報和軍事情報工作視為軍事鬥爭中最為機密的事項。
一、保密的重要性
除了《孫子兵法》把保密看作軍事情報工作的生命之外,《六韜》也認為,“用莫大於玄默”,“謀莫善於不識”。意指作戰最重要的是保守機密,計謀最重要的是不被識破。作戰時,“外亂而內整,示饑而實飽,內精而外鈍。一合一離,一聚一散,陰其謀,密其機,高其壘,伏其銳土,寂若無聲,敵不知我所備,欲其西,襲其東”。意指通過情報封鎖和情報保密,可以使敵致盲,無所適從,隻能被動挨打。漢代《黃石公三略.上略》《軍讖》曰:“將謀欲密,士眾欲一,攻敵欲疾。將謀密,則奸心閉;士眾一,則軍心結;攻敵疾,則備不及設。”大意是將帥的謀略需要保密,士卒的思想需要統一,進攻敵人需要迅速。將帥的謀略密而不泄,奸細的陰謀就不能得逞;士卒的思想統一,軍隊就能精誠團結;進攻迅速,敵人就來不及防備。成書於明清之際由揭暄所著的《兵經》甚至將情報保密提高到“用謀之要”的地位,“謀成於密,敗於泄。三軍之事,莫重於密。一人之事,不泄二人;明日所行,不泄於今日。細而推之,慎不間發。秘於事會,恐泄於容貌;秘於容貌,恐泄於神情;秘於神情,恐泄於夢寐。有形而隱其端,有用而絕其口,然可言者,亦不妨先露以示信。推誠有素,不秘所以為秘地也”。意思是,軍事計謀的成功在於嚴格的保密,失敗在於泄漏秘密。在軍事上沒有比保密更重要的事情了,應當一個人知道的事情,不得透露給第二個人;明的行動,不在今泄露。仔細推究計謀的每一個細節,謹慎不容有絲毫疏忽。所作所為都保密了,還要防止從言談話語中泄漏。話時保守機密了,還要警惕從容貌上泄密;在容貌上做到了不露聲色,還要注意表情上不泄漏秘密;表情上能夠隱而不漏,還要當心夢話泄露秘密。在軍事行動前一定要隱蔽企圖,派誰執行任務事先也不能告訴他。當然對某些可以信賴的人,也不妨先告訴些情況以表示對其信任,常與其推誠相見,這種做法看起來不保密,其實正是為了保密。明朝尹賓商著的《白毫子兵壨.微》“策莫密於間,莫妙於間。凡遣間,指縱必極幽隱,雖死弗得漏吾密,雖黠弗得測吾妙。”大意是,各種謀略,沒有比用間更隱秘、更微妙的了。凡是要派遣間諜,其行動計劃必須絕對保密,即使碰上死亡威脅也不能泄露我方機密,對手雖然狡猾也無法猜度我方的計謀。
二、嚴厲的法令保密
《孫子兵法》指出,“間事未發而先聞者,間與所告者皆死。”為了嚴控知情範圍,保住情報機密,不惜殺人滅口。《通典兵二.雜教令附》記載了唐代軍中的一些保密規定:“漏泄軍事者斬之”,“與敵私交通斬之”,“凡言覘侯或更相推托謬事宜兼複漏泄者,並斬之”。“擒獲敵人或有來降者,直領見總帥,不得訪問敵中事。若違因而漏泄者,斬之”。“吏士在行營,切防為人諂誘。如有親故贈遺書信、使人往來,即領見本將,詰辨真偽,或射擲遺書,獲者不得輒開,密封送上總帥而者,違律”。為了保守國家和軍事機密,宋朝製定法令限製書籍、文書流向契丹、高麗。北宋文學家蘇軾就有較強的保密意識,因擔心“中國奸細,因往高麗遂通契丹”,他在任杭州知州時,特地下令禁止宋商、宋僧前往高麗私做聯係,並強烈要求朝廷禁止高麗購買宋朝書籍,認為“文書積於高麗,而流於契丹,使敵人周知山川險要,邊防利害,為患至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