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章 政策革新﹙一﹚(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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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屯田製指的是利用士兵和農民墾種荒地,以取得軍隊供養和稅糧。又有軍屯、民屯和商屯之分。商屯亦稱鹽屯,是明鹽商為了便於在邊境地區納糧換鹽而辦的屯墾。但是直到東漢末年,所有屯田的構想與實施都隻限於避免從異地長途運輸糧食,解決邊境守備軍隊之需,並不作為經濟和社會製度。

一、屯田製

屯田製指的是利用士兵和農民墾種荒地,以取得軍隊供養和稅糧。又有軍屯、民屯和商屯之分。商屯亦稱鹽屯,是明鹽商為了便於在邊境地區納糧換鹽而辦的屯墾。但是直到東漢末年,所有屯田的構想與實施都隻限於避免從異地長途運輸糧食,解決邊境守備軍隊之需,並不作為經濟和社會製度。

﹙一﹚概況

以軍隊戍邊屯田,西漢時就常用於開拓和駐守西北邊疆。漢文帝時,大臣晁錯就曾建議“徙民實邊”。漢武帝時,趙充國建議屯田於邊防,戍衛與墾耕並顧,自敦煌西至鹽澤往往起亭,而輪台和渠犁皆有田卒數百人。此一方法用意,既可解決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之下自力更生,又可使兵力在守防時亦不白花人力,乃一舉兩得之構想。但是直到東漢末年,所有屯田的構想與實施都隻限於避免從異地長途運輸糧食,解決邊境守備軍隊之需,並不作為經濟和社會製度。

而最早提出屯田製度的則是曹操麾下的棗祗,此外還有韓浩,而實行者包括任峻和曹魏時期的鄧艾等。曹操與他奠基的曹魏政權整合軍屯與民屯。在各地設立田官專門負責屯田。屯田製逐步確立後。成為了國家政權的錢糧收入來源。同時也解決了屯田軍民本身的生計。

早在隨曹操鎮壓黃巾軍餘部時,棗祗就對亦戰亦耕、兵農合一的做法產生了極大興趣,建安元年(一百九十六年),曹操擊敗了潁川汝南的黃巾軍,奪得了一大批耕牛、農具和勞動力。棗祗建議曹操利用這些農具,在許昌一帶開墾土地,實行屯田,以解決糧食問題。曹操采納了他的建議。並任命他為屯田都尉,全權負責屯田事宜。棗祗首先將荒蕪的無主農田收歸國家所有,將招募到的大批流民按軍隊的編製編成組,由國家提供土地、種子、耕牛和農具,由他們開墾耕種,獲得的收成由國家和屯田的農民按比例分成。屯田實施的第一年,就得榖百萬斛,曹操於是下令郡國都置田官,招募流亡百姓屯田。後來又接受棗祗的建議,下令軍隊屯田。屯田製得到廣泛推行。

﹙二﹚屯田製

國家強製農民或士兵耕種國有土地,征收一定數額田租。淵源於西漢。至曹魏形成一套完整的製度。西漢前元十一年(前一百六十九年),漢文帝以罪人、奴婢和招募的農民戍邊屯田,漢武帝調發大批戍卒屯田西域。但當時屯田主要集中於西、北部邊陲,主要方式為軍屯,且規模不大。東漢末年,戰爭連年不斷,社會生產力遭到極大破壞,土地荒蕪,人口銳減,糧食短缺,形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建安元年(一百九十六年),曹操采納棗祗、韓浩的建議,在許都(今河南許昌)附近進行屯田。屯田的土地是無主和荒蕪的土地。勞動力、耕牛、農具是鎮壓黃巾起義中擄獲的,有一部分勞動力號稱為招募其實是被迫而來的。據當年屯田收獲穀物百萬斛,緩解了社會矛盾。“於是州郡列置田官,所在積穀,征伐四方,無運糧之勞,遂兼並群賊,克平下”(《三國誌.魏書.武帝紀》注引《魏書》)。曹魏屯田有民屯和軍屯兩種。民屯每五十人為一屯,屯置司馬,其上置典農都尉、典農校尉、典農中郎將,不隸郡縣。收成與國家分成:使用官牛者,官六民四;使用私牛者,官民對分。屯田農民不得隨便離開屯田。軍屯以士兵屯日,六十人為1營,一邊戍守,一邊屯田。曹魏屯田對安置流民,開墾荒地,恢複農業生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為曹操統一北方創造了物質條件。但屯田製的剝削較重,屯田農民被束縛在土地上,身份不自由,屯田士兵則更加艱苦。三國時期,吳、蜀也都實行過屯田,隻是規模和成就都不及曹魏。曹魏後期,屯田剝削量日益加重,分配比例竟達官八民二的程度,引起了屯田民的逃亡和反抗。屯田土地又不斷被門閥豪族所侵占,於是屯田製逐漸破壞了。鹹熙元年(二百六十四年)政府宣布廢除民屯。兵屯雖然繼續存在,但作用已經不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