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到這裏,突然有點激動。我是不是該呐喊一下“高個子的女孩站起來”?
好像,跑題了呢。
繼續回到當時的舞會吧。
我還是局促地坐在那個角落。沒多久,他的聲音從旁傳了過來,穿越嘈雜鼎沸的人聲,那麼清晰地傳了過來:我能請你跳舞嗎?
他看上去比我還要緊張。他的手懸在那裏,微微有些顫抖。
他又問了一遍:我能請你跳舞嗎?他的聲音帶著好聽的氣音,雖然周圍那麼吵吵嚷嚷,我卻還是聽得清清楚楚。
可是當時的我,就像個傻瓜一樣,呆在那裏。他突然急了,像個孩子一樣,慌忙拉住我的手,說:你答應我啊?你快答應我啊!
我撲哧一聲,笑了,他也笑了。
我不知道當時那麼嘈雜的環境下,有沒有人看到我們這一出溫馨的小喜劇。我隻記得當時微微抬起頭,正好撞上他帶笑的眼睛,溫暖到讓我無法直視的眼睛。
我們隻跳了一支舞,然後他就帶我從那個地方”逃“了出來。從活動大廳走到大街上,要經過一條種滿灌木的小徑。他就在我前麵走著,握著我的手,帶我穿越那些茂密的樹叢。12月的空氣是凜冽的,他的掌心卻溫暖如春。我看著他,路燈橘色的光從樹枝之間照在他細軟的頭發上,我突然覺得很安心,即便是疾走在這樹叢之間,完全看不清道路的狀況,我覺得整個世界都安靜下來了。
安靜著,安靜著,突然聽到他輕輕說了一句:我喜歡你很久啦。
很多年之後,我看了《千與千尋》。白龍牽著小千,也是像那樣,匆匆地,穿過一片高大的樹叢,樹叢上開滿紅的花。我突然想到了很多年前的那個夜晚,熱淚盈眶。
就這樣,從那個平安夜之後,我們就成了眾多校園情侶之中的一對。
我總覺得既然成了戀人,應該總會有點不一樣吧?就像我的室友和她男朋友那樣,經常出去逛街、看電影什麼的,談戀愛應該就是像那樣的吧?
我不知道jms第一次談戀愛的時候是什麼樣子的,我應該是個很可笑的範本。起初的幾天,成天想著應該去什麼地點約會比較好。結果由於思慮過度,開始了莫名的無休止的胃痛,痛到在床上打滾。他發短信說:一起吃晚飯吧?我趴在床上回複:我胃痛。
然後他就沒了音信。
半個小時之後,他像個橫刀立馬的騎士一樣,精神抖擻地出現在樓下。買了胃藥,買了各種我可能會吃得下去的東西,甚至買通了門口守門的阿姨,最後順利抵達我們的房間。阿姨滿腹狐疑地守在門口,他卻像是自己寢室一樣,隨手搬凳子給阿姨坐下,還說”您先歇會兒,我馬上就走。我女朋友病了,我不放心她!“
我的室友們當時都石化了。看到她們在那兒憋著笑意,我就知道,這是驚天大八卦啊,和八卦絕緣的風雲人物K居然公開承認有女朋友了,這群瘋女人是有多想衝出去昭告天下啊。
我低著頭,默默地狂吃他買來的東西,生怕浪費他的心意。都是些容易消化的食物,有些東西還不在同一個地方能買到,天知道他是費了多大的勁兒才弄到的。他在一邊說:“慢點,慢點吃。”我反而慌慌張張吃得更快了。全部吃完之後,我抬起頭,扁著嘴告訴他一個新的“噩耗”:我的肚子更痛了。
後來他知道了我尋找約會地點的煩惱,簡直笑得連下巴都要掉了。然後他很認真地說:隻要和你在一起就好,去哪裏約會並不重要。
他說這話的時候,我們正約好了往圖書館去。我說這一點都不浪漫好嗎,他說傻瓜我覺得這挺浪漫的。
我們就這樣走過了大學四年,期間的點點滴滴,大抵如此,沒有特別驚天地泣鬼神的橋段,好像就這麼一直平淡著。和周圍同學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紛擾相比,我們相安無事地過了四年。沒有任何誇張,我們真的從來沒有吵過一次架,連小矛盾都沒有鬧過,因此在大家眼裏已然成了模範情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