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學大廈》目錄(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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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七世紀】

1609年:開普勒第一、第二定律,第三定律(1619)。

1620年:光的反射和折射定律。

1638年:提出勻速運動和勻加速運動的定義。

1658年:光線在媒質中循最短光程傳播的規律(即費馬原理)。

1660年:光的衍射。

1663年:馬德堡半球實驗,證明大氣壓的存在。

1666年:色散實驗。

1675年:光的微粒說。

1676年:根據木星衛星被木星掩食的觀測,推算出的光在真空中的傳播速度。

1678年:闡述了在彈性極限內表示力和形變之間的線性關係的定律(即胡克定律)

1687年:運動三定律和萬有引力定律。

1690年:提出光的波動說

2.【十八世紀】

1714年:發明水銀溫度計,提出華氏溫標。

1738年:提出描述流體定常流動的伯努利方程。

1744年:提出最小作用量原理。

1745年:提出儲存電能的萊頓瓶。

1747年:提出“正電”和“負電”的概念。

1755年:建立無粘流體力學的基本方程(即歐拉方程)

1767年:推得靜電力的平方反比定律。

1798年:扭秤實驗測定萬有引力常數G。

3.【十九世紀】

1800年:從太陽光譜的輻射熱效應發現紅外線。

1801年:發現紫外線,提出光波幹涉原理。

1808年:光的偏振現象。

1815年:惠更斯——菲涅耳原理。

1820年:發現導線通電產生磁效應,電流元的磁場定律,提出安培作用力定律。

1826年:提出歐姆定律。

1831年:發現電磁感應現象。

1840年:焦耳—楞次定律。

1842年:發現多普勒效應。

1843年:電荷守恒定律,法拉第效應(1845)。

1849年:地麵測出光速。

1851年:證明地球自轉。

1855年:測定電荷的靜電單位和電磁單位之比,接近光速。

1858年:在放電管中發現陰極射線。

1864年:提出麥克斯韋方程組,證明電磁波的存在。

1872年:提出輸運方程、H定理和熵的統計詮釋。

1873年:提出實際氣體狀態方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