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珍案件的起因是張利欽的貪汙,可王素珍案件中:個桓畢地區最大的民營企業的倒閉,桓畢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在其中,卻是起了極壞的作用。*章節*
先,桓畢地區中院某些法官,收受了馬健敏等犯罪嫌疑人的賄賂,在王素珍被非法羈押期間,過關集團公司屬下的國光印刷版材公司,在貸款未到期的情況下,就被桓畢地區中級法院違法判決“提前還貸款”,逼迫工廠停產,這導致了公司的生產正常經營被迫停止。
其次是桓畢地區中院搞的那個“假拍賣”活動。
在王素珍繼續被羈押期間,桓畢地區中級法院在企業法人王素珍未到現場的情況下,與丹陽市商業銀行串通一氣,對該集團公司搞“假拍賣”,愣是把評估價值本應該是八千萬的工廠、土地以及其他財產,以五千萬的價格,就拍賣給了香港蒙托公司這個皮包公司。
更為惡劣的是,這個香港蒙托公司在拍賣前,就根本沒有支付一分錢的拍賣訂金,而且在拍賣成功之後,也竟然在長達一年多的時間內,又沒有支付一分錢的拍賣價款。
最後的結果是,蒙托公司與丹陽市商業銀行私下簽訂協議,將廠子又以九千萬的價格,抵押給了丹陽市合作銀行,從中獲得了八千萬元的貸款之後,逃之夭夭,不知所終。
可以說,是桓畢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所執行的這一次“假拍賣”,在最後的關鍵時刻,又給了國光集團公司致命的一擊,把它徹底地推向了萬劫不可複返的深淵。
對於這一點,吳永成心裏清楚,新來的桓畢地區中院院長劉寧心裏也明白,桓畢地區公安處處長郭憲平、和地區檢察院的檢察長王鑫,也都不糊塗。
雖然說,在前一段時間,在省專案組的努力下,隨著馬健敏等嫌疑犯地歸案,由此牽出了桓畢地區檢察院副檢察長王德貴、桓畢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武謙孔等人,他們是因為接受馬健敏的賄賂,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但大家都知道,這麼一起近乎一億元的大案子,光這幾個人,那是根本不可能掀起這麼大的風浪的。
在當時法院業內有個說法:十記員。百萬審判員。千萬副庭長。億萬副院長幾十萬地案子。找書記員就能解決;過了一億。那就必須拜副院長地門。
這一點大家心裏都清楚。但是由於各人所占地角度不同。因此也不能表現在明麵上。
從地委書記吳永成地這個角度來說。由於省委有關領導已經對他做了一些暗示。讓他在王素珍地案件上適可而止、窮寇勿追。這就使得吳永成在這個案件地追查上。不能再做出什麼明示而已。
而公、檢兩個部門地領導郭憲平和王鑫。與中院是屬於各不隸屬地單位。根本也就犯不著對人家地工作指指點點地。
唯一能把這三家單位協調在一起地人。應該說隻有地區政法委書記張曉東最合適了。可是現在地地委書記吳永成。又壓根就不打算重新啟用他。
可到目前為止。王素珍案件善後工作地關鍵點。在於對王素珍地經濟損失地挽回。這不可避免地又牽涉到了桓畢地區中院。
因此,吳永成在“三講”教育動員大會上,明確提出:地區政法係統,特別是法檢兩院,是全區“三講”教育地重點單位,他們在“三講”教育實施的過程中,必須結合各自的本職工作、與現階段的中心任務。王素珍案件的如何善後,就是考驗他們“三講”教育能否過關的一塊“試金石”。
為了更好地處理好王素珍案件地善後工作,也為了給全區“三講”教育活動開一個好頭,會後吳永成特意召集桓畢地區公、檢、法的這三位負責人,要求他們不能各自為政,要顧全大局,把這次開展地全區性的三講教育活動,滲透到具體工作中,以抓要案、破積案為衡量標準,先就王素珍案件給全區人民一個交代,給省委有關部門一個交代,這也是再次展示桓畢地區政法部門戰鬥力地一個重要機會。
領會了吳永成指示精神的三位公檢法一把手,回到各自地單位以後,就開始著手布置本單位、本係統的“三講教育”活動。
郭憲平的地區公安處,在王素珍案件中牽涉的程度最小,這也與他平時剛直不阿的性格有關,公安處全體幹警們在他一貫的嚴格要求下,幾乎沒有什麼人敢借辦案來瞎折騰的。
因此,他也在執行吳永成指示的時候,表現得最為徹底。
這不,郭憲平剛剛回到自己的辦公室,就指示經濟科、刑警隊,從丹陽市公安局的手裏把王素珍案中的有關犯罪嫌疑人的情況調過來,並且向丹陽市公安局宣布:這起案子的後續預審工作,由地區公安處接手郭憲平就不相信在王素珍案件的背後,地區中院僅僅隻有那麼一個小蝦米參乎在其中。
為了保證預審結果的公正性、可靠性,郭憲平也提前和地區檢察院新來的檢察長王鑫打了個招呼:請求檢察機關派人提前介入案件的預審工作。
這一要求倒也不是搞特例:早在一九八三年嚴打和一九九三年大“整治”的時候,法檢兩院提前介入公安機關的預審、偵破工作,也是得到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準的。
隻不過,這次的預預審工作,主要是針對中院的民事審判庭副庭長武謙孔,目的也是為了挖出其背後更大的黑手,地區中院必須避嫌,郭憲平也就不能采取以前所使用的那種措施了。
這一點,郭憲平也和地區中院院長劉寧打過招呼,免得法院係統的人誤會公安係統和法院係統在工作中,那可是免不了常打交道的,因為這個事情,在兩個兄弟單位之間,造成了一定的隔膜,那可就有違吳永成書記“顧全大局”的指示了。
中國訴訟有三難:行政訴訟立案難,刑事訴訟辯護難,民事訴訟執行難。
這一點,別說是司法部門的人知道了,就是平頭老百姓們談論起來,也深知其中之精髓:前是民告官,法院想管也不敢管;中是官告民,想怎麼管就怎麼管;後是狗咬狗,愛管不管。
其中最難的還是執行,這社會幾乎沒有信用可言,人人撒謊,個個行騙,當官地黑錢,經商的偷稅,負債光榮,欠錢有理,誰賴皮誰是英雄。
用一位法院資深執行法官的話來說:“我辦了這麼多執行案,沒見過一個仗義的,是個老板就混蛋,小債則拖,大債則走,反正電腦沒聯網
有信用記錄,隻要錢撈夠了,撒腳開溜,換個地方士,誰都辦不了他。再加上法院經費緊張,異地執行都讓當事人買單,請兩個法官,飛機來回,三星級以上酒店,法官吃得又挑剔,玩得又精致,還要給老婆孩子帶禮物,算起來數目驚人。小債主忙活一場,有時竟會收支不抵,狼啃狗咬一樣疼,還不如咬牙忍了。”
所以,在王素珍的這起案件中,近乎一億的財產執行,光牽涉到一個民事審判庭的副庭長武謙孔,這話誰聽了也不信,就更別說能瞞過從省高院調來的中院新任院長劉寧了。
劉寧在省高院地時候,是擔任高院民事二庭的庭長。
要說起他的工作簡曆,那就比較複雜了。
今年四十三歲的劉寧,在當年他初中畢業的時候,就趕上了“知識青年”下鄉運動,和全國上千萬地知識青年一起,響應偉大領袖的號召,到“廣闊天地”去接受貧下中農的再教育去了。
不過劉寧地命運,比那些一直呆在農村裏的下鄉插隊青年,還要幸運一點的是,由於他在農村的表現,博得了所在村黨支部書記地讚賞,在一九七一年的時候,通過當時的村黨支部、人民公社一級級的推薦,被選送到了G省大學,成為了八十二萬工農兵大學生中的一員,當時的學製是三年。
大學畢業之後,劉寧付出分配回到了他下鄉插隊地那個小縣城,當了一名工廠的技術幹部。一直到一九七七年高考製度恢複之後,從小就一直夢想著成為一名**官地劉寧,不滿足於現在工廠中的工作,就經過自己多方麵地努力,終於在一九七七年十二月十日的這一天,與五百七十多萬從農村、工廠、部隊一路風塵走來地年輕人一樣,懷揣著難得的名額、忐忑的心情和奮的意氣,奔向了考場。
由於當時報考人數過多,而當時國民經濟剛開始恢複,國家居然一時竟拿不出足夠的紙來印考卷,於是,中央果斷決定調用印刷《**選集》第五卷的紙張。
而劉寧憑著自己紮實的文化理論知識,再次成為了G省法律係的大學生,而且還是一名帶著工資上學的大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