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間,雙方僵持不下,發生了激烈的爭吵。
因為雙方都知道,但凡有一方讓步,以後恐怕會被自己的族人給罵死。
雙方的爭執,讓大法官有些頭疼,伸手示意道:“別吵,別吵。依我看,這個案子的被告人,應該判處死刑。”
這個結果,讓熊萬裏等人拍手稱快。
而吳明等人則反駁道:“我們反對。被告人最起碼,有自首情節吧。以律法而言,應該從輕發落。”
熊萬裏怒道:“那是不是說,有一天我們妖族殺了人,隻要自首就沒事兒了呢。”
吳明道:“我可沒這麼說。我的意思是被告人雖然有罪,但罪不至死。判處被告死刑的話,太過了。”
熊萬裏道:“正所謂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我不認為,判處凶手死刑,有什麼不妥的地方。”
吳明道:“話是這麼說,沒錯。但是被告人殺害狐女一事,情有可原。畢竟狐女也有錯,她沒有事先告訴被告人她的身份。被告人猛然知道真相,有些接受不了,是可以理解的。”
熊萬裏駁斥道:“吳組長!你說這話前,自己的良心就不會痛嗎?可以理解?如果被殺的是你,你能理解嗎?再說了,沒有哪項規定說交往之前,必須要告知對方自己的身份吧?這是隱私,懂不懂?”
兩人越說越激動,看這架式有打起來的可能。
大法官見此,急忙製止兩人道:“行了!都少說兩句。你們爭論的焦點,無外乎是對被告人的量刑問題。而對被告人的量刑,關鍵集中在其有沒有自首情節?”
“而根據檢方提供的證據來看?被告人是在殺了狐女以後,自行前往派出所投案的。所以很明確,被告人在法律界定上屬於自首。”
吳明得意的,看了熊萬裏一眼道:“所以我才說,對被告人的量刑太重了。”
熊萬裏惱火的對大法官道:“即然如此。那你說說,被告人該受到什麼樣的懲罰?”
大法官猶豫再三道:“根據律法應該判死刑,緩期二年。你們認為如何?”
吳明點頭道:“我沒有意見。”
熊萬裏猶豫了一下也道:“行吧!”
在熊萬裏看來,不就是緩期兩年嗎?終究是要死的。
可他哪裏知道,根據法律上的規定。所謂緩期兩年,實際上是已經免除了被告人的死刑。
當然了,先決條件是,被告人在此期間,沒有重大過錯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對於這個結果,呂嶽倒是早有預料。
如果說有什麼?讓呂嶽感到有意思的,那就是吳明的態度。
在呂嶽看來,吳明的女朋友就是貓妖哇!就算不向著妖族,或多或少也應該同情狐女的遭遇吧?
然而事實卻是,吳明隻知道一味維護被告人,想方設法的為其減刑,就因為殺人者屬於人族。
這讓呂嶽疑惑不已,心想:“這麼做,你有沒有考慮過,你女朋友的感受呢?”
“還是說,實際上吳明並不知道,妞妞的真實身份。”
“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這件事可就有意思嘍!”
更有意思的是,在審判結束後不久。內閣長老會不知道是出於什麼目的?借著這次的由頭,發布了一道詔令。向全國人民,征求修改婚姻法的意見。
其中最惹人爭議的是,人妖二族不能通婚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