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母是本城副市長之女,他有個侄子叫飛鵬,與如玉是嫡親表兄弟。
林母見侄兒來了,便放聲大哭。
飛鵬道:“有要緊的話,向姑母說,此時不是哭的時候。姑父逐日日狐朋狗友,弄出這樣彌天大禍來。他一入監,我就去州衙門打聽。聽說姑父貪腐讓人押赴歸德州受審。”
林母道:“你姑父從不是個貪汙的人,這話是哪裏說起?”
飛鵬道:“姑父,雖然清廉。但是表弟日日頑錢,不在張三家,就在李四家,三山五嶽什麼人兒沒有?誰知道,是不是得罪了什麼人遭人陷害?”
“現在此事關係甚大,我與公門中人相商,他們說這事免不了牢獄之滅,受刑罰還是小事。”
“我在德州衙門說合停妥,定要一千萬,上下分用。”
“說好過一月後方才放出,著我們速差妥當人到德州去走動。又著我見了公家,隻要幾個錢,包管無事。”
“我又到監裏與姑父說明。姑父恐姑母傷心,著我來稟明。”
林母著急道:“家中那有這些錢財?”
飛鵬道:“姑父也說來著,城中兩處店麵,先抵押湊辦,安頓好差人後再講。”
“我此刻就趕回去,明日還要與他們過兌現鈔,姑母隻管放開懷抱。”
說罷,辭了出來,仍回城去。林母聽了,心上略略的安些。
次日,八點多鍾的時候,飛鵬先湊了些錢財賄賂押官。其手下們也得了賄賂,樂得靜候。
飛鵬又向公人們討問門路,公人們一一詳細說知,飛鵬又轉說與姑父。
姑父將如玉叫入監中,著他將生意折變與人,好差人去歸德州料理。
林如玉見事關重大,隻得另尋財主,接他這店麵。
亂跑了七八天,方才有人成交。
除用去三千萬元外,止剩下七百萬元,兩處店麵止算了一千萬元,報於林父說知。
林父自出娘胎,從未受半點委曲,今在監中雖不繩鎖,又給他獨自坐在一間屋內。
但是不太幹淨,真是片刻忍不了,屢次煩人向上官說,要保釋回家,上官不敢擔承。
而公差則每天給林父送些酒食,隻不放他出去,又準著家中人隻管入監伺候。
閑說少敘,如玉成交後,將飛鵬請入監中,煩他帶兩個家人,並三千萬元去德州辦理,星夜起身。
又著人稟知林習,自己隻存了十萬元使用。
不想陳大經並不滿足,回道:“一個市級幹部,愁拿不出五千萬買命,這些事有什麼隱情,安心往腐的上靠,就是個貪汙,定要五千萬元。”
飛鵬日日替林父懇求,哭訴了好幾次,又細說了賣房棄產,家中折變一空,止湊了三千萬。
陳大經那裏肯信?
最後方才依了三千萬之數,此外還要五十萬,賞底下的人。
飛鵬將錢如數交割,陳大經這才滿意。
次日,陳大經又將林父傳出複訊,審得:林父並無貪腐等事,釋放回家。
就是這樣,放的放,不放的不放。
第三日,即得了發放林父的不文。陳大經也不差人,直按將人交給飛鵬,且笑說道:“我這裏不差人,又省林家數十萬元,這個人情送了你罷!怕林家不重重酬你的勞麼?要你終身感念我,去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