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搶劫(1 / 2)

我們借了一台焊機,沿著保險櫃的棱角慢慢切開,這樣很費勁,但是相比之下,我們更怕弄壞裏麵的東西。

打開保險櫃的那一瞬間,我知道我們這次賺大了,裏麵是六根金條,各一千克,這才是讓人最癡迷的東西,金條地散亂地裝在裏麵(也可能是我們拿回來的時候晃散的),裏麵還有一個密封袋,上麵寫著日期:2013年9月12日。

密封袋的一角因為打開保險櫃時被焊機燒到,已經有些焦黃了,不過並不影響。

我打開了密封袋,裏麵是一份合同,沒有印章,隻有簡單的簽字和手印。

甲方是羅圖斯,這點毫不意外,乙方是一個叫做普安的人,但是,真正讓人震驚的是合同的內容。

合同中可以輕易的看出,這個叫做普安的人是一個政府人員,而且應該職位不低,羅圖斯負責準備和跨境運送禁藥,而普安則給他弄政府批文,分工很明確,而普安每個月獲得的報酬是兩萬美金,這相當於他十個月的工資。

合同的有效日期是2015年9月12日。

我們似乎在不經意間抓住了兩個人的命運,一旦我們將這份合同上報,迎接普安和羅圖斯的將是毀滅性的打擊。

而且我相信,既然一個保險櫃中就有這些東西,其他更大的保險櫃中的東西絕對不會比這個差。

但是我們暫時不能把這些東西上交警局,一方麵,這些東西的來源並不光明正大,一旦上報,我們不僅會失去獲得的一切,可能會有牢獄之災。;另一方麵,我或許是警局裏麵一個比羅圖斯更大的目標。

我們把合同重新放進文件袋,密封好,現在不能,並不代表以後不能。

我們不能直接使用這些金條,因為每一條都想鈔票一樣有自己的編號,它們的來源肯定並不正當,一旦被發現,到時候可就真的說不清了。

兩天後,我們把弄碎,然後找到了當地的地下黑市,把金條在這裏買掉,這就是黑幫所說的洗淨,這也是他們慣用的方法。

也是在這個時候,我第一次見識了黑市巨大的商品流通能力……

地下黑市大多是網上聯係,然後見麵交易,地界等級都極為分明,市與市之間的,州與州之間的,甚至有國家與國家之間的。

它的特點就是商品範圍極為廣,而且避開了法律管製,這也就意味著,你幾乎可以在上麵買到所有你想要的東西,比如,人體器官……當然,前提是你有錢。

很快,我們就找到了買家,最終以每克45美金的價格成交,下午,他挑了一個地點,並不遠,然後見麵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