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他從進殿開始,就主導了殿內的一切,就已經表現了那種囂張意味了。
不過誰也沒想到,卻見劉宗周抬起頭來,臉色誠懇地道:“如果錦衣衛真能做到國公所言,恪盡職守,秉公執法的話,自然是沒有意見。”
到這裏,他忽然看向崇禎皇帝,再次誠懇地奏道:“陛下,微臣建議,先從都察院清查開始,己身正,方能正下,一如錦衣衛這般。”
聽到這話,其他禦史言官一聽,不由得罵娘了。
你劉宗周是什麼意思,要查自己?不是好了,今是一起來彈劾錦衣衛的,你倒好,還要內訌?你吃飽了撐的麼?
很多人不高興,崇禎皇帝卻聽得高興了,當即點頭讚同道:“劉卿所言極是,甚合朕意!如此,就由卿牽頭,半月之內,朕要看清查結果如何?”
明代對言官的考核權,是由都察院和吏部行使。
考核分為兩種,第一為考滿,是考察那些任職期限屆滿的言官。考滿又分為三個階段,每三年考察一次。三年為初考,六年為再考,九年為通考,考察完畢,根據政績表現,分為稱職、平常、不稱職三個檔次,每個檔次又分為上中下三等。通過對言官職掌事例的考核結果,決定其升降。
這種是有前提條件,並不適合崇禎皇帝剛才所。
第二種考核為考察。大明對所有官員都要進行定期考察,京官六年一察,地方官三年一察。言官按照京官例,六年一考察。考察有具體的要求,要根據平時劾察過什麼人、糾舉過什麼事等情形定結果。
這個是定期考核,時間沒到,也是不考核的。
但是,因為言官的職能特殊,在常規考察的同時,大明還附加了“清流”措施,對那些被認為不稱職、不合格的言官進行懲戒,也就是平日的考察。比如老病者致仕;浮躁、不及者降調;罷軟、不謹者閑住;貪酷者貶為民等等。
崇禎皇帝所言,就是指這種平日的考察。都察院上官,禦史之間,都可以提出對其他禦史言官的彈劾。當然,都察院上官的職權更重一些,那是肯定的。
另外,明代不但賦予言官很大的職權,但也負有很大的責任,也就是權力和責任對等。依明製,,對言官貪贓枉法的懲處要比常人“加三等,有贓從重論”。
這也是不少禦史言官一聽劉宗周的話,會暗自罵娘的原因所在。
這麼鄭重其事的提出自查,那肯定是一道難過的鬼門關了。不管怎麼樣,總要做樣子,做出一些能拿的出手的成績來才行。而且,自身能不能過關,誰也不好。
不得不,從製度上來講,大明的製度其實已經是非常完備了,至少在封建君主製度的前提下,各項規章製度真得非常完備的。
但是,製度是人執行的,大明經過兩百七十來年之後,再好的製度,也已經失去了原本的作用。
這一點,不得不讓人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