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的主要職責,是設立大明中央銀行,行使錢莊職能之外,還有其他職能,為了區別,便命名為銀行。
銀行除了普通錢莊職能之外,還擔任發行大明新的貨幣職能,也就是金幣,銀幣和銅幣。在未來五年之內,三種新的貨幣和原有銅錢銀子的支付體係並存,五年之後,不得再使用銅錢和銀子為交易貨幣,至少朝廷不再認。
新的貨幣發行,先從文武官員,勳貴的俸祿發放開始,同時朝廷明確,在新的貨幣開始發行之時,朝廷在賦稅方麵,也將鼓勵以新的貨幣來繳納,這是其一。
半年之後,軍餉等各項朝廷支出,都會以新的貨幣來支付。
新的貨幣發行,隻能是財政司委托大明中央銀行來發行,其他衙門或者地方豪強仿冒發行,一經查獲,嚴懲不貸。如有人舉報,得一半官府查抄錢財。
這個意思,就是新的貨幣發行,將由財政司決定;而執行機構則是財政司下屬的大明中央銀行。
另外,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規定,就是為了防止出現大明百姓存於錢莊的錢財出現東家卷錢跑路,以至於大明百姓損失錢財的事情發生,所有想要開錢莊、銀票的,就必須要得到財政司的資格審批,並且繳納一定的押金才能再開。
官麵上的解釋,就是一旦發生錢莊東家卷錢跑路的情況,這部分押金就能賠付那些損失的百姓,不管是否足夠,至少是個保證。
另外,大明中央銀行對外存款,會支付存款人以百分之一的利息;而不是像錢莊一樣,是收取存款人的保管費;
大明中央銀行的對外貸款,年利息為百分之十,遠低於市麵上的借款利息。
為方便大明百姓之銀錢需求,南京那邊也會同樣設立財政司和大明中央銀行。不過南京那邊的這兩個衙門,是為分衙門,歸屬於京師這邊管轄。
預計在未來的三年內,大明各個省的省會,都將設立分衙門。
在未來的半年時間內,大明中央銀行將會開展通存通兌業務,也就是在南京存入大明中央銀行的錢財,可以憑票據在京師中央銀行提取,反之亦然!
等將來在大明各個省會都設立分衙門之後,這種通存通兌業務,在大明中央銀行的各個分衙門都會有,方便大明百姓在異地用錢。
這份旨意一下達之後,便立刻引起了轟動。
要知道,這個時候的錢莊票號,你要是去存錢,那是要給保管費的。說起來也是有理啊,存了錢,不就要有地方來放,還得雇人看著,這些都是要錢的。
可是,到大明中央銀行存錢,竟然不用給保管費不說,還會給存款人錢,哪怕隻有百分之一,那也是另外一筆收入了啊!
雖然這個時代的人,大都還傾向於把錢財放於自家地窖更安全一點。可是,總有一部分人,其實是有存款需求的,或者私房錢,或者經商等等,如今都不用選,肯定是存大明中央銀行去更劃算。
當然了,也有人對於存大明中央銀行是有顧慮的。因為那麼一來,自家的錢不都被官府知道有多少了?還有,萬一去取錢的時候,官府不認,那連告狀都沒地方告了,豈不是倒黴?
對此,朝廷並沒有下指標之類,一定要存多少錢財到大明中央銀行什麼的,愛存不存。
等到時間久了之後,他們自然就會知道,大明中央銀行是不是值得他們信任!
當然了,對於官員,特別是在京官員,那就有要求的了。
他們的俸祿,將全部存在大明中央銀行。到了俸祿發放日的時候,自己去大明中央銀行領取,如果不領取繼續存的話,也會計算存款利息給他們的。
除了這個存款引起熱議之外,貸款自然也不可避免。百分之十的貸款利率,一萬兩銀子,借一年才有一千兩銀子的利息,對於這個時代來說,簡直就和白撿錢一樣!
這個措施,雖然極大地損害了放貸人的利益,而且這些放貸人還大都是豪強權貴背景的。可是,他們的背景再大,能大過朝廷?
崇禎皇帝和興國公在盯著的,錦衣衛和東廠是吃素的?他們那些人又能有什麼理由來鬧,信不信都抓了吃牢房?
對於這些人,得罪也就得罪了,他們還能翻了天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