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強娛樂。
馬浩然給自己倒了一杯酒,然後點上了一根他平時都不舍得抽的雪茄煙。
他的策略大獲成功,值得慶祝一下。
自從他把那首歌錄下來之後,便吩咐音樂總監,一定要在兩天之內錄製出來。
編曲什麼的都是現成的,隻用改動幾個歌詞而已,所以成功的搶在愛酷網之前發布了《我的名字》這首歌。
誰先發布,誰就是原創。
這就是真理。
所以,現在華強娛樂就是這首歌的原創,這已經成為了公認的事實。
更讓他可喜的是,這首歌竟然還是林小凡創作的歌曲。
他本以為,這首歌是愛酷網為吳奇準備的,但是發出來之後,他才知道,原來這首歌是林小凡的原創。
林小凡的超高人氣為這首歌帶來了超高的關注度。才剛剛發布幾個小時,播放量就突破了一百萬。
這是華強娛樂前所未有過的好成績。
這下,華強娛樂不僅炒紅了自己公司旗下的歌手,還順勢抹黑了一把林小凡。
簡直就是一箭雙雕!
正在他得意的時候,電話鈴聲響起。
看到來電顯示他的手抖了一下,有點不太敢接。
他弄出來這個事情,不僅抹黑了林小凡,更是間接損害到了愛酷網的利益。
華強娛樂的實力還不足以和愛酷網硬碰硬,所以看到愛酷網總裁錢正豪的來電,他心裏非常忐忑。
他知道,錢正豪肯定是來找事的。
他跟愛酷網在電視劇方麵有著深度合作,在他走投無路時,是愛酷網給了他平台一機會,也可以說,是愛酷網拯救了華強娛樂。
但是華強娛樂卻做了恩將仇報的事情。
馬浩然表情非常糾結。
為了華強娛樂的利益,他必需要這麼做,隻有這樣,才能在殘酷的娛樂圈生存下去。
至於損害了錢正豪的利益,那就隻能說句對不起了。
想到這裏,他便接起錢正豪的電話。
跟想象當中的反應不同,錢正豪不僅沒有破口大罵,語氣反而是很平靜。
“在忙什麼呢馬總?”錢正豪問道。
他越是這樣冷靜,馬浩然心裏就越不踏實。
“也沒忙什麼,這不最近剛跟你們簽了一部電視劇,正在趕工拍攝呢?”
“哦?你還有時間拍電視劇?不都忙著做音樂的嗎?”錢正豪的話語當中滿是諷刺。
馬浩然有些尷尬的說道:“錢總,那個,《我的名字》那首歌,實在是對不住了。”
既然錢正豪都親自打電話過來了,馬浩然也沒有必要繼續隱瞞,直接大方的承認並且誠心實意的道歉。
可是哪有那麼簡單的事情,給對方造成了不小的損失,一句道歉就完事了?
錢正豪並沒有說話,馬浩然隻能從聽筒當中隱隱的聽到對方的呼吸聲。
雖然錢正豪沒有說話,但是卻給馬浩然造成一種無形的壓力,讓他喘不過氣來。
“錢總,要不這樣,我給你付一下版權費。”馬浩然補充道說。
“版權費?”錢正豪冷笑道,“版權費可以消除林小凡抄襲的標簽嗎?版權費可以消除這件事情對愛酷網的負麵影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