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當天晚上我早早的就回去睡覺了。”方子豪繼續說到。
“那有沒有什麼人可以為你證明呢?比如你的家人,你的愛人等。”李明旭說到。
“沒有。我不和家裏人一起住,也沒有結婚,所以沒有人可以給我證明。”方子豪說到。
“那鄰居們呢?鄰居們是否可以為你作證呢?”李明旭繼續問到。
“你也知道,在咱們這個時代誰還有心思串鄰居啊。我從來也不和鄰居們交往,所以我回去之後鄰居們也並不知道。”方子豪說到。
“也就是說你自己說11月3日當晚你在家睡覺,但是完全沒有人可以作證是嗎?”李明旭問到。
“是的。怎麼了嗎?”方子豪反問到。
“你平常是不是很喜歡穿GUCCI品牌的衣物和鞋子?”李明旭繼續問到。
“嗯,我和我弟弟都愛穿GUCCI。”方子豪說到。
“那你平常穿多少碼的鞋子?”李明旭問到。
“我穿42碼的鞋子。”方子豪回答到。
“好,是這樣的。你穿42碼的鞋子,可是我們在你的住處找到了一雙44碼的GUCCI係帶鞋,經檢驗,這雙鞋是被穿過的,而且恰巧這雙鞋子的鞋底部分和我們在兩次案發現場發現的鞋印都完全吻合。你能給我們一個解釋嗎?”李明旭淡定的問到。
“什麼?和現場腳印吻合?這怎麼可能?是這樣的。我有一點靜脈曲張的毛病,所以腳經常會腫起來。我一般是穿42碼的鞋子的。但是一旦腳腫了的話我再穿42碼的鞋子就會有點不舒服,所以我專門在家裏備了一雙大一點的鞋子。你們在我家找到的那雙44碼的鞋子就是我備著腳腫的時候穿的。”方子豪說到。
“那你怎麼解釋腳印吻合這件事呢?”正在這時,劉森浩突然問到。
“那我怎麼知道啊?GUCCI的鞋子又不是隻賣給我,也許有別人和我一樣買了這款鞋子,然後去作案了呢。”方子豪激動的說到。
“所以你的意思是這隻是個巧合了?你跟我說說怎麼可能就會有這麼巧的事?”劉森浩繼續說到。
“廢話,你沒經曆過,不能證明就沒有這種巧合吧?”方子豪回應到。
“老劉,別說了。”李明旭再次打斷了劉森浩的話。
“所以你那雙鞋是用來在靜脈曲張導致的腳腫的時候才穿的是嗎?”李明旭攔下了劉森浩之後問方子豪。
“嗯,是的。我有比較嚴重的靜脈曲張的情況。這個是有病例可查的。”方子豪說到。
“嗯。那我們一會兒去查一下。我們發現第二具屍體,也就是你報警時的那具屍體是遭人勒頸致死的。我們分析凶手的作案工具應該是領帶。而且我們在被害人的手中發現了一枚領帶夾。而在你的住處我們發現了一條有明顯勒拽痕跡的領帶,恰巧,這條領帶上也有被害人的皮膚纖維組織。這件事你怎麼解釋?”李明旭繼續問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