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製寫作
稿費稅對自由寫作這個職業,實施了真正的懲罰而不是鼓勵
何三畏
韓寒為網絡版權給李彥宏的公開信裏有一段話,我單獨把它拎出來:“一本25元的書,一般作者的版稅是百分之八,可以賺兩塊錢,其中還要交三毛錢左右的稅,也就是可以賺一塊七。一本書如果賣兩萬本,已經算是暢銷,一個作家兩年能寫一本,一本可以賺三萬四,一年賺一萬七,如果他光寫書,他得不吃不喝寫一百年才夠在大城市的城郊買套像樣的兩居室。”
我想在韓寒的這一段話的基礎上,來討論一下中國作家的稅賦狀況。當然,這隻是一般的情況,個別高產和暢銷作家,又當別論,例如韓寒本人。
首先,韓寒的例子說明,中國作家的收入並不高。為什麼是這樣?因為中國出版業不夠發達,中國的文化環境和法製環境,對文學藝術和思想文化創造不夠尊重(韓寒這封信,就是為討還版權寫的)。這直觀地反映在圖書的訂價上。中國的農副產品算是便宜的,但兩斤豬肉的價格,就可以買到一本新書。而在這不高的訂價裏,稿費和版權的比例又偏低(這不全是出版商和發行渠道的問題,中國雖然是人口大國,但圖書印量一般不高)。接下來,就可以說到稿費稅了。
稅賦的公平應有兩個含意。一是稅賦額度是否適當,即納稅人交這些錢,相對於所得到的服務是不是“值得”。二是各個社會群體的稅額比是否適當,有沒有“損不足,補有餘”。前者不用說了,我們來看一下後者。
按我國目前個稅率,無論你從事任何勞動,每月收入不超過兩千,你不用交個人所得稅。至於公務機關的福利,是不計入收入範圍的,也就談不上稅。但如果你是一個寫作者,你每收入800元以上的稿費,就得一次交稅。
何以會出現如此“怪異”的稿費稅?查看個人所得稅法可以看到,從立稅原意上,法律沒有把稿費收入當成一個公民的職業收入。“稿費所得”不是跟“工資、薪金所得”並列,而是跟“勞動報酬所得”排在一起,共同適用“比例率稅”的。所謂“勞動報酬”所得跟“工資、薪金”的區別,相關於前者不是正業,而是第二職業。原來,稅法考慮的作家,是拿著國家工資寫作的“專業作家”,稿費和版權收入,於他們當然是“第二份”收入,即“勞動報酬所得”,相當於通常所說的“兼職”所得了。這就解釋了為什麼見有稿費來就扣稅,而不管你是否還有別的收入,是否達到納稅線。
有必要放到中國作家製度傳統中去理解一下這樣變態的稿費稅。新中國給中國作家帶來了嶄新的體製,即“專業化”、工資化。當此之時,全國隻有巴金、丁玲等絕少幾位作家表示不要國家俸祿。但這是因為他們不知道時代將如何變遷。因為很快,他們的作品便不會再版,也不能發表,發表了也可能遭受批判。他們更不會知道,進入文革,中國取消了稿費,除毛澤東一人例外。於是,工資成了他們惟一的生活來源。丁玲的想法當時就沒堅持下去。巴金晚年成為全國政協副主席,其待遇就不是工資可以代表的了。
於是,當傳統計劃經濟時代結束、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市場經濟開啟之初,稿費在中國是一個很陌生,很模糊的概念。直到前幾年,有關方麵的文件裏,還不承認“自由撰稿人”的存在,也就是在政策裏不承認體製外的作家職業。但這並不能否認自由作家已經是一個職業。並且,未來還會有更多的公民以寫作為業。
但是,稿費稅卻對這個職業實施了真正的懲罰而不是鼓勵。相信它會有效地打擊寫作者的信心,“使後作者懼”,不敢把寫作樹為職誌。事實上,新一代不受“作家製度”保護而全靠市場生存的青年寫作者們,其生存也不容易。如韓寒所言,一個靠統計網民的點擊、下載然後和網站分成的寫作者,其收入是以分為計算單位的。但這些分幣累積到800以上,網站就代扣稿費稅了。你想申辯說,你家一年隻有這一筆收入,不夠個稅底線,但你不知道向誰說去。
一個相關的問題是,在整個出版發行業的流程中,中國的稅率都大大超過歐美等出版大國。這不僅會製約出版業的發展,也一定會阻礙思想和文化的傳播。但這些看不見的損失目前還沒有引起人們的反思。相關言論隻是存留在網絡上,紙媒幾乎沒有討論過,更沒有進入有關部門的議事日程。
800元以上就開始收稅,編輯,記者,作者,翻譯,插畫師……凡賺點文化錢的,真是一個都跑不了,舉個例子,你當翻譯接個四十塊千字的稿費,翻譯十萬字的話,吭哧吭哧的翻完了,還要被扣448塊錢的稅。這不是懲罰是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