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104:史料多瑕玼未必可盡信(下)
此傳不是明人撰寫,是清人根據王世貞“人物傳記”所著,譯文是今人之大作。
後人關於鄢懋卿的全部故事,皆來自以上“原文”處的四百一十五個字,最關鍵是第二段。可就是這第二段二百六十四個字中,大家不難看出,自相矛盾之處甚多。全國餘鹽稅多征收四十萬兩,便是欽差大臣之一大罪狀,那麼說明四十萬兩銀子,在全國來範圍說,已經是很大一個數字了,亦說明那時的錢非常值錢。說他“要索屬吏,饋遺巨萬,濫受民訟,勒富人賄,置酒高會,日費千金,虐殺不辜,怨谘載路,苛斂淮商,幾至激變,五大罪。”既然那時的錢非常值錢,他居然敢“要索屬吏,饋遺巨萬”,“置酒高會,日費千金”?
鄢懋卿出任欽差,總理全國鹽政長達近一年時間,倘若說他“日費千金”,那麼,單是欽差任上,就總共“費”了近三十萬兩銀子。倘若說他“要索屬吏,饋遺巨萬”,他有那麼多錢,用都用不完,幹嗎還要去騙萬采那二萬兩銀子?他這個時候已經“落職”,並未得到什麼嚴厲製裁,為何還要往刀口上碰?再說,能在朝堂上經曆二十多年風雨之官員,還是一個研究《易經》之大家,難道他真的就為了一個行將就木的嚴嵩,一點都不顧及自己之後路?
另外,林潤彈劾之五大罪狀,條條都要置人於死地,可“帝置不問”,為何?皇帝不是那麼容易被人唆擺的,既然“置之不問”,便有其不問之道理。倒是史官,很容易就被人收買了。而王世貞便是“史官”,根本用不著收買,因為,他與鄢懋卿有殺父之大仇。
倘若說在“帝置不問”前麵,加上一句“嵩阻,帝置不問”,或者“嵩庇,帝置不問”,那就說得過去了。加上這兩個字,前麵那五條罪狀便可坐實。就是加兩個字這麼簡單之事,史官為何不做?是因為史官不敢如此作為。皇帝倘若真要殺這個人,豈是嚴嵩能阻擋得了的?倘若真加上此二字,漏洞則更大。“兩害相權取其輕”,不加好過加。不加者,不深究便可蒙混過去;一旦加上這二字,一眼便能讓人看穿曆史之真相。亦就是說,加上這兩個字,更經不起時間的檢驗,更經不起推敲。
“嵩敗,禦史鄭洛劾懋卿及大理寺卿萬寀朋奸黷貨,兩人皆落職。既而寀匿嚴氏銀八萬兩,懋卿紿得其二萬,事皆露,兩人先後戍邊。”
嵩敗,才經禦史鄭洛彈劾與大理寺卿萬寀朋奸黷貨,兩人才落職。這說明了什麼?而且,自己落了職,還去騙了二萬兩銀子,這已經是很大的罪狀了,卻才獲得了個戍邊的處罰。這又說明了什麼?大明律例,偷一頭耕牛便必須戍邊,一個失勢落敗之官僚,為何騙了二萬兩銀子才被判處戍邊?
這個時候,嚴嵩已倒,再沒誰可庇護鄢懋卿,為何會判處得這麼輕?
一、有人編造事實,根本就是無中生有之事,目的是想置鄢懋卿於死地。
二、有人保鄢懋卿,不想某些人得逞,不然說不過去。
三、相對信服的野史傳說,嚴嵩老家方圓百裏都被帶災,遭遇錦衣衛抄家,為何嘉靖不下令抄萬采與鄢懋的家?倘若有史料證實已經抄過二人之家,萬采何來藏匿嚴嵩八萬兩銀子之說?倘若萬采沒有藏匿嚴嵩銀兩,鄢懋卿又在何處去紿得這二萬兩銀子?
四、再說,嚴嵩的銀子真在萬采處,鄢懋卿想要,為何要去騙?他原本官位比萬采高,又是嚴嵩最得意之門生,生活實在過不下去了,明著找萬采二一添著五,一人一半,豈不更為合情合理?
五、鄢懋卿到最後靠騙取銀子過日子了,他真是一個大貪官麼?這是在抄家之前的事啊!有了這條罪狀,嘉靖才下旨抄的家呀。都靠騙錢過日子了,抄家又能抄出什麼來呢?因而,沒有哪裏有史料記載,抄出了鄢懋卿家多少銀子,多少家產。包括當年抄嚴嵩家,還有人傳說,即便是抄了分宜方圓百十裏人家,亦沒能湊夠朝廷公布的數字。目的何在,自然不言而知。
總之,隻要你慢慢看這四百一十五個字,還能看出若幹問題,所置罪名,條條說不通。另外,此時的萬采,早就已經不再是大理寺卿,萬采落職時,官至戶部右侍郎,此款罪狀說的是二人落職之後的事。時間、對象、官位都對不上,何來此說?
至於那些什麼“文錦被廁床,白金飾溺器”,等等等等言詞,一看便知,全是出自文學家之筆調,根本不是史家之筆法。很多語詞,皆為想當然之作,豈可作為證據呈堂供證?難怪乎嘉靖帝會置之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