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副主任笑著說:“老同誌,真是對不住啊!你看,你孫子的戶籍恐怕隻能落到你兒媳或兒子名下了,請諒解!”
老同誌收好戶籍簿,裝到包裏,氣哼哼地離開了:“下次不行就早說,別害我等那麼久。”
“曉菱!聽到沒有?”
關她陳曉菱什麼事,這種開戶籍證明的事兒也不歸她管。
雖然有些事陳曉菱是知道,可她不於自己範圍之內,是真的不想管嘛。可這兜了一圈,又成了她的不是。
陳曉菱的心情很不爽,想辯幾句,可忍了又忍,還是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況且她和餘副主任都呆在農漁局辦公室,整天低頭不見抬頭見,雖然都是公務員,可人家是副主任,而她是她手底下的兵。
下午五點半準時下班,等陳曉菱整理好手頭的文件,已經是下班後十幾分鍾了。她鎖好辦公室的門,依舊背著她的小包,開始擠公交車。
這,就是她的一天。
這,就是她光榮成為國家一名小小公務員之後的每一天。
有時候一天中遇到的不順心之事,比這一天更多;當然更多的時候,一天中或多或少總有那麼一兩件不順心的事兒。時間長了,陳曉菱就學習了自我寬慰,不將這些事放在心上,隻想著自己的工齡能更長些,自己份內的工作中能少出一些差錯,再則,今兒的幾樁幾件事,雖然並不全都是她的錯,可她卻明白往後應該怎樣工作。
陳曉菱所住的小區是七年前新開發的住戶小區“幸福苑”,她住的是一套三居室一百二十坪的房子,每次想到那房子的由來,就會不由自己的憶起那個在婚禮上隻見過一次又突然消失了整整五年的丈夫。
至於這房子怎麼來的,陳曉菱對任何人都沒說過,包括她最敬重的姥姥也是支字未提。每每有人問及時,她就說:“一個認識的朋友出國了,暫時借給我住。”
“真好啊,那麼大的房子,裝修一新,你一住就是幾年,我怎麼沒遇到這樣的好事?”
如果有人說這是好事,陳曉菱一定會覺得很讓人鬱悶。這樣的好事,任誰遇到了也隻有自認倒黴的份。
想到這兒,陳曉菱總會不由自己的憶起五年前的那件往事,之後,會期望那個人早些出現,她現在真的想找一個人談戀愛、結婚、生子了,就如姥姥所期盼的那樣,做一個尋常的女孩子,可是那結婚證卻像是壓在她心頭的一座大山。
在考上公務員之前,她也曾去過民政局,要求辦理離婚證,可是原本是很尋常的事兒,那位年輕的辦證人員卻將一雙眼珠子瞪得像銅鈴:“小陳,你真的確定想和他離婚?你真的確定?”
也許,她本就不該同意做什麼替身新娘,一時半會與人也解釋不清楚。那工作人員說話時,好像和她很熟一樣。還是黃花大閨女,現在卻莫名地步入已婚行列,而那結婚證上的丈夫,見過一麵就從人間蒸發了。
“是。”
工作人員說:“《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四)項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對方怪異地看著陳曉菱,片刻後,又說:“如果你還是堅持要離婚,就得向法院提交離婚申請,如果你們分居滿兩年,就能離婚了!”
對於陳曉菱來說,眼下也就隻有這個法子了。
次日,她就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申請書,估計任誰看了那份申請書都會嚇一大跳。新婚次日新郎出國,而她卻住在新郎的家裏,三年多來,硬是一個人影都沒瞧見。
掐指算來,再過半年,那一紙離婚書估計就會下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