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塗是個正在試用期的網站編輯,他很滿意應聘的這家公司,有意在上司麵前好好表現,爭取三個月後留用。白天,他忙得腳不沾地,就為了給上司留個“認真”、“勤快”的印象。就連晚上,他也煞費苦心,不但主動加班到半夜,還拍了工作台和泡麵的照片發到朋友圈,說一些“今天仍在努力工作”之類的感慨。試用期內,他拍了不少這樣的照片。他知道不但朋友會看到,上司也會看到。這樣勤勞的員工,怎麼能不留用?
沒想到三個月後,公司並沒有和阿塗簽合同,和他一起試用的兩個新人留了下來。阿塗大為惱火,他認為自己不論能力還是用心,以及加班的頻率,都超過另外兩個人,為什麼留用的不是他呢?他百思不得其解,鼓起勇氣給上司發了一封郵件,詢問原因。
上司爽快地回複了他。原來,問題出在發在朋友圈的那些加班照片,上司說,公司並沒有給新人太多的任務,隻要用心,根本不需要加班去做。會加班,說明阿塗效率太低,這樣的人不適合當網站編輯。
聰明反被聰明誤,阿塗哀歎一聲。看來,他不得不重新思考用人單位的標準。
這是一個關於“弄巧成拙”的職場小故事,可以給我們很多啟示。最大的啟示並不是工作態度真誠與否,而是公司究竟需要員工做什麼。老板不是吸血鬼,公司也不是為了壓榨員工血汗才存在,用人單位並不需要你廢寢忘食,日夜顛倒,隻需要你按時完成自己的任務,換言之,他們需要的是效率。
站在老板的立場來看,一個一小時完成工作的人,和一個十小時完成工作的人,孰優孰劣,一目了然。那些不斷加班的人未必討得上司歡心,而高效率的能人走到哪裏都受歡迎。所以,與其熬夜拚身體,不如研究如何提高工作效率,節省時間精力。
“沒弄完,隻能熬夜做了。”
“我已經三天沒好好睡覺了。”
“工作沒做完,睡不著。”
我們常聽到這一類的話,也許自己也半是埋怨半是邀功的說過。如果我們願意仔細分析,有多少人工作沒做完,是因為拖延、因為方法不對、因為不夠重視?恐怕有一大半!但是,熬夜就有用嗎?熬夜的“熬”,已經說明夜間工作的低效率和對健康的損耗。
勞累一天還要加班,效率降到最低,此時工作幾個小時,恐怕也比不上休息充足後的一個小時,熬夜劃算嗎?
工作到三更半夜,睡上幾個小時匆匆上班,第二天效率持續下降,任務依然完不成,回家後繼續熬夜,惡性循環,熬夜能保證工作質量嗎?
熬夜久了,精神頭越來越差,提神靠香煙和咖啡,趕任務靠繼續熬夜,身體狀況持續下滑,生物鍾紊亂,皮膚和身體器官一起出問題,熬夜有好處嗎?
可見,在各種工作習慣中,熬夜是最為有百害而無一利的一項。倘若一個人能在工作時候專心致誌,他的效率就能提高;戒掉拖延,有事馬上就做,效率依然能提高;合理安排時間,各種工作按難易輕重程度交替進行,效率還是會提高;注意休息和鍛煉,保持身體的活力和頭腦的清醒,效率依然會提高——如果做到這些,你還需要經常熬夜,那就不是你的問題,而是你的公司的問題,趕快跳槽離開這個地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