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第七篇德章 [王本四十四章](1 / 1)

第七篇德章 [王本四十四章]

名與身孰親? 名譽與生命哪一樣令人更愛?

身與貨孰多? 健康與財富哪一樣令人想要更多?

得與亡孰病? 獲得與失去哪一樣更讓人難受?

是故甚愛必大費, 正因為這樣,過度喜歡必定會為之付出大代價,

多藏必厚亡。 過多地儲藏必定會導致大量遺失。

知足不辱, 知道滿足的人就不會遭虧損,

知止不殆, 知道止步的人就不會有危險,

可以長久。 這樣就可以長久。

本章從王本。

“辱”,各注家都注為“屈辱”或“困辱”。按《說文》的說法,“辱”是個會意字。“從寸在辰下。失耕時,於封(疆)上戮(羞辱)之也。辰者,農之時也。故房星為辰,田候也。”古代農民,如果未能及時完成耕種,錯過了季節,就要站在田頭挨罰。“戮,殺也。”盡管這裏不是指的殺頭,但既稱到“戮”,這種罰一定是不輕的,可能挨鞭笞,也可能相當於後世的號枷示眾。楊樹達先生不同意許慎的解說。他認為“字形中絕不見失時之義也”,他解釋為:“寸謂手,蓋上古之世,尚無金鐵,故手持摩銳之蜃以芸除穢草,所謂耨也。”但無論從《說文》還是楊樹達先生之解,當初造字,“辱”都可能為“摒除”義。依《說文》,“辱”指受摒除者;依楊先生解,“辱”為施摒除者。《說文》“辱,恥也”,“恥辱”義乃從受摒除義引申而來。因為“摒除”,所以有虧,因此,“辱”引申出“虧”義。《屍子》曰:“眾以虧形為辱,君子以虧義為辱。”無論眾人、君子,以“虧”為“辱”是一致的。故《第三十二篇道章[王本二十八章]》曰:“知其日,守其辱,為天下穀;為天下穀,恒德乃足”,“辱”也與“足”相對而言,與“知足不辱”的情況完全一樣,因此,“辱”應譯成“虧損”。“辱”的這種用法,如今在“辱沒”一詞中還能見到,“辱沒”即“虧待與埋沒”。

本章文意淺顯,故其餘部分隻譯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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