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掌握了通往那個世界的通途,他可能就能夠自由掌握身體裏蘊藏的能量,哪怕他還沒有辦法為這股力量命名,可是有力使不出來、真的是憋得很難受,有關於此,時天宇內心一直深藏的問題:
“人類命運殊途同歸,人終有一死,為什麼還會明知如此,煞費苦心地去複仇?”,他不但會給出一個終極答案,還會將自己成就為神。
時天宇目前的理解應該是,在西方來說,人們信奉上帝創造了人類,一個人如果行了惡,自有上帝會懲罰他;
在東方來說,人們信奉惡有惡報善有善終,所以惡人最終必將受到懲罰,那就不必冤冤相報的去無止盡的同態複仇。
而他的個人理解是,生老病死那是天命,但一個人沒有權利人為的去剝奪或縮短另一個人的生命,否則就泯滅了作為人最基本的人性。
但作為受害者和其家人來說,就無法站在這樣的立場來理性的對待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了。
當時天宇所愛的所關心的人被別人無情的傷害或奪去生命,害的他原本幸福的生活轉眼變得家破人亡,作為人首先想到的肯定是以牙還牙,殺人償命。
隻是被傷害者,若不能痊愈,就在傷害他人,時天宇現在想的又有所不同,他想超越一切傷害,而正是為了遏製這種野蠻的同態複仇,作為替代方式的刑法和刑罰才應運而生。
時天宇同時在作為守法公民,其實是正義與司法體製的較量,法律的本質是為了張正義,但任何國家裏都普遍存在、隻是形式不同的司法體製中的辯訴交易製度,為了追求結案率而輕視正義,一味追求效率而不顧公平,嚴重衝擊了法律追求正義的最高價值。
為了實現價值如何落實到現實的問題,檢控方因為掌握的證據不足以起訴一項重罪,為了盡快結案而與辯方達成交易,以一項相對較輕的罪名指控,讓辯方同意認罪。
時天宇無法接受殺害和虐待他妻女的華家夫婦隻是坐了幾年牢又出來繼續逍遙快活,他對家人有沒有情感是一回事,可是屬於他的東西動輒被挪用和摧毀又是另外一回事,對他來說,這是一個所有權和私有化的尊嚴問題。
當法律無法為他伸張正義的時候就隻能靠自己,時天宇通過一係列可以說極端的複仇行為以及不斷與檢控方進行交易,最終讓檢察官認識到了辯訴交易的惡果隻能是放縱犯罪,正義是不能交換的道理。
這是時天宇作為一個刑偵人員,也是學過犯罪心理學的人對此的做法,至於現實裏的法律問題,任誰都會覺得很無奈,法律的現狀就是混亂的大雜燴,想學人家先進的又學不像學不好,即使法律條文照搬過來實施起來又有很多問題。
於是就美其名曰要符合國情給改的亂七八糟,最後四不像的結果就隻能冠以特色了;而這種特色的思想基礎有哪些領導也不清楚,要問立法者,但折中肯定是其中之一,這裏自古就信奉中庸之道,做什麼都喜歡兼容並蓄,各方意見都要采納又都不能得罪,那就隻能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