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超笑得很詭異,吃定了蘇一會同意。“你不同意,那我根本就不會離婚。一天不離婚,你就是我老婆,就不能和其他人在一起……”
蘇一嘟著小嘴,怎麼就弄成這樣,無路可退,好在她還可以提一個條件。
“那……我同意!”
真想咬掉自己的舌頭,和他住在一個屋簷下,吃虧有損的都是她,他才不會在乎的,這年月,離婚的女人折價,離婚的男人成精品,真是對女人不公平,好在,她還夠年輕,也不在乎多花兩個月在端木家。
她想了一會兒,說:“我也有一個條件。”
“你說!”
“我和你,不要住在一個房間。”
“蘇一,你腦袋沒進水吧。我說像妻子、兒媳,可你居然說不要住一個房間。”
“如果你不答應,那就算了,大不了,我請律師打官司,就說那結婚證不作數。”
他一定拿她當小孩子,可這句話的確夠份量。慕超可不想與她真的打官司,到時候請了律師,他那個騙人的伎倆還不得露餡。他隻是想留住蘇一,將她留在自己的身邊,給自己更多的時間去打動她的心。
“住一個房間,但我答應不碰你,除非是你吃了我,把我吃幹抹淨……”
“你……”她又不是色女,會主動把他給吃了,世上隻聽說有欺負女人的男子,沒聽說有哪個男人去報案,說他被女人給強-暴了。
慕超覺得蘇一害羞的模樣很可愛,這年月,懂得害羞的女子越來越少了。“你要是把我吃幹抹淨,就得對我負責一輩子。”
“得!口說無憑,我怎麼知道你會不會使詐。”
幾日不見,她的腦袋好像變了許多,口約無定數,知道要憑證了。
“我們簽約怎麼樣?白紙黑字將條款寫清楚,兩月期限一到,如果你還要走,我放你走,怎樣?”
他要的就是現在把她留下,往後能不能留得住,往後再說。如果再來一回生米煮成熟飯,慕超就更滿意了,或者能在兩個月內再懷個寶寶……
天下大部分女人都想用孩子來縛住男人的心,可沒有男人會想著用孩子來拴女人心的。不要怪他使計,要怪,就怪蘇一不該讓他動了心。
慕超心裏得意,蘇一還真是很簡單,他說領了證,她甚至都沒懷疑。
蘇一所以相信,是因為那天她和慕超去民政局,發現民政局裏有慕超認識的熟人。如果阻止他們結婚的人想通了,不再攔阻,領證還是很容易的。
“那我得找端木競商量一下。”
如果端木競插手他們之間的分手協議,他和她沒戲。
“不,不行。這是你和我之間的秘密,這條款裏的一條,就是我們都得對第三人保密。”
半年時間過得像一場夢,蘇一覺得這短短的兩個月,也一定會過得很快。如果端木競不知道她回到慕超身邊的真實原因,一定會生出誤會。她真的不想再生任何的風波,慕超卻說要保密。
“為什麼要保密,這麼做對我不公平。”蘇一才不要答應他的霸王條款,微眯著眼睛,看著慕超閃爍不定的眼睛:“你心裏有鬼!”
“我……會有什麼鬼?”
“你和我立約,卻不讓第三人知道。萬一兩月期限一到,你反悔怎麼辦?”
她是女人,一個男人和女人住在同一間房裏,吃虧上當的總是女人。如果她貿然簽下協議,還真是一個百折不扣的大傻子。以前的蘇一也許不會想,可這半年,發生了太多的事,她不得不多一個心眼。
“好!好!你可以找個中間人,但是,這個中間人不能是端木競。”
“為什麼不能是他?”
蘇一咄咄逼人,如果慕超不說清楚,她是不會同意這種不公平協議。
“他是我情敵。不想讓他知道,我早輸給他了。”
她想:無論是端木競還是慕超,都是驕傲的,就算是失戀了、失敗了,也必不會承認的。對於他們來說,人生路上,不允許出現這樣的失敗。輸給外人可以,是不能輸給對方的。
“那……得找律師吧?”
找律師,那他騙蘇一的事兒,還不得暴露出來。
“這種事能找律師嗎?法律上好像也不認同。”
蘇一皺著眉頭,法律上不認同這樣的協議嗎?她有些糊塗,除了音樂、舞蹈,對於之外的事,她就像是一個未畢業的小學生。
“你準備在協議裏寫什麼,難道是違法的事兒?所以連法律都不認同了。”
“你怕了?你怕我把你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