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6.金融領域中的陰謀論大餐(6)(1 / 1)

事實上,該行政命令隻是修改了一個早已存在的法令,即杜魯門總統表於1951年的《10289號總統“行政命令”》。

《11110號總統“行政命令”》中寫道:“財政部以此方式被指定授權執行以下不經總統批準和讚同的、或其他行動的總統職能……”這一命令列出了以下幾項任務:從(a)至(h),財政部可以執行10289號法令中沒有分配給財政部的涉及金融和貨幣政策的權力。

在陰謀論者眼中,貨幣的行權是完全掌握在美聯儲的手中,任何人,包括美國總統,都不得幹涉和染指,否則就將招致殺身之禍。林肯就是這樣死的。現在,肯尼迪居然簽署了這樣一條總統行政令,企圖使財政部具有行貨幣的權力,因此他也逃脫不了與林肯同樣的命運。

從邏輯上來看,這一觀點無懈可擊。

但是,還是先看看11110號令是怎麼說的:

第1條:1951年9月9日10289號行政命令經修訂,現予進一步修訂,在第1段以下(j)項末尾增加(一):

(j)以總統的名義賦予的權力。

(b)條的規定1933年5月12日《43號修正案》[31美國法典第821(b)項],行“銀元券”來代替任何實物銀錠或標準的財政部銀元,以便適用於“銀元券”贖回沒有償付的銀元,並行標準的銀質硬幣和分幣來予以贖回。

第2條:出於本命令做出的修訂,不得影響任何法案,在任何權利產生、或任何訴訟、或法律程序已經或開始在任何民事或刑事訟案之前,這項命令應予以強製執行。

——約翰·肯尼迪,白宮,1963年6月4日

為了準確理解肯尼迪的命令,我們必須了解立法規定的總統的基本權力。根據1933年的《農業調整法》25章25、48至51款),肯尼迪是被允許行(主要是$1、$2、$5、$10麵額)銀元券的,其總量以財政部部長手頭持有的足夠的白銀能贖回銀元券為限,而這些貨幣總量不超過30億美元。

1934年的《白銀購買法案》亦給予財政部以同樣的限製和權力。但是整個法令在任何地方都沒提到銀元券的行數量,因此吉姆·馬斯的所謂“420億美元的銀元券”是毫無依據的。此外,總統也沒有權力批準這麼大數量的銀元券的行,因為它超過了法定的權限。

而宋鴻兵的所謂“‘白銀券’的流通將逐漸降低美聯儲行的‘美元’(federalreservenote)的流通度,很可能最終迫使美聯儲銀行破產”,同樣毫無依據,而且與事實大相徑庭。

很顯然:

1。依據1933年的《農業調整法25章25、48至51款),肯尼迪是被允許行(主要是$1、$2、$5、$10麵額)銀元券的,所以根本談不上他想剝奪美聯儲行貨幣的權力。

2。即使肯尼迪有權行銀元券,但其總量在法律上受到限製,不得超過30億美元。而30億美元對於美國的貨幣總行量來說是微不足道的。

3。即使肯尼迪有權行不超過30億美元的銀元券,但在實際上《11110號總統“行政命令”》並沒有涉及行的數量,因此對美聯儲沒有任何影響,更談不上美聯儲的“幕後黑手”會因此對肯尼迪動殺機。

但這裏僅僅戳穿了謊的一部分。

隨著美國經濟在20世紀五六十年代的增長,市民對低麵額貨幣需求也因此增長,需要增加額外的銀元券的備份(10美分硬幣、25美分、50美分)。然而,在50年代末白銀的價格開始上升,使銀質硬幣的實際價值高於它的麵值。

為了維持財政部對於白銀的需求,《白銀采購法》及相關措施在1963年被廢除,隻有總統可以授權行銀元券,而不是如過去那樣直接可以由財政部行。這一法律由肯尼迪親自簽署,同時也允許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行小麵額的美元紙幣,以取代即將退出的銀元券(而在此前美聯儲隻可以行大麵額的美元紙幣),這非但沒有剝奪美聯儲行美元紙幣的權力,相反,實際上是增加了他們的權限,將隻能行大麵額紙幣的權力擴大到可以行小麵額的美元紙幣。與此同時,財政部的白銀庫存則可以被用來鑄硬幣,而不必用來支持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