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8.陰謀論的十大特征(8)(1 / 1)

七“利益論證”的謬誤

“利益論證”(argume)是陰謀論中一個顯著的邏輯謬誤。

每件重大的事件生,無論其後果如何,必然會有一種後果,使得一部分人遭遇災難。但同時,也必然會有一部分人獲得利益。這是任何事件必然導致的結果。從單純的利益角度來說,世界上沒有也不可能有任何事件是絕對的、隻對一部分人絕對的有利或有害。因此,即使某些個人或某個集團在某個事件中獲得利益,並不意味著他們就是引起事件的密謀者。

關於肯尼迪刺殺案的各種真相的猜測中,同時充滿了無數的陰謀論。僅僅在廣為人知的觀點中,就有46個版本。其中之一就認為原副總統林登·約翰遜從約翰·肯尼迪遇刺身亡中得益,按照美國的法律,他因此立即登上了總統的寶座。的確,他是這一悲劇性的曆史事件中最大的受益者,因肯尼迪遇刺身亡而填補了總統的職位,這是一件事實,但這並不意味著他為了登上總統的寶座而密謀了暗殺肯尼迪。

但陰謀論者卻往往使用這一觀點來判斷陰謀的真相。這樣的例子在陰謀論中普遍存在,不勝枚舉。

在各種關於“9·11”恐怖襲擊的陰謀論中,這種“利益論證”也隨處可見。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普遍盛行的關於“9·11”猶太人陰謀論。在他們看來,以色列是“9·11”事件中的最大受益者,因為隨後生的戰爭和輿論的譴責,都指向了與他們敵對的國際恐怖組織。比如“9·11”當天為什麼有很多劫機軍事預演,其中包括撞大樓的模擬。為什麼雙塔倒塌速度約等於自由落體,非常像定向爆破倒塌方式,尤其是沒有被撞過的7號樓也像定向爆破那樣倒塌?為什麼飛機撞樓之前,地下室就生過爆炸?為什麼五角大樓不像被飛機撞過那樣?所有這一切都證明這是美國政府自編自導的陰謀,是為美國奪取伊拉克的石油提供了最佳的借口,並利用動戰爭來為龐大的軍火企業集團賺錢,使美國第一個從中獲利。因此,以上兩種陰謀論都從這種“利益論證”的邏輯謬誤中得出相同的結論,即猶太人與美國政府是“9·11”事件恐怖襲擊的真正策劃者。

這種“利益論證”是陰謀論者最普遍應用的思維方式,在絕大多數陰謀論中,你都可以找到這樣的邏輯謬誤。之所以會出現這種形,是與陰謀論者思維方式中的其他普遍特征相聯係的。因為這是一種最簡便、最直接、最富有戲劇性的解釋,隻要緊抓住幾個少量的、片麵的、零星的細節或表麵現象,固執地維護它們,就能拚湊出一個陰謀論的輪廓,即使對非理性的證據也抓住不放。

應該說,中西醫之間的辯論屬於學術的範疇,需要用科學的方法對兩者之間進行嚴格的對比、鑒別。但陰謀論者卻將這樣的話題轉移到利益論證的泥淖中去,似乎否定中醫就是為了替西藥製藥企業謀取利益。

其實,人類的本性是趨利的,這一普遍的本性不能作為陰謀論的依據。固然為了謀取利益或是利益最大化,個人與集體、行業之間的競爭通常是殘酷的甚至是不擇手段的,他們都會策劃某種密謀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其中甚至不乏罪惡的陰謀,然而這畢竟隻是個別現象。在市場化的現代社會裏,市場經濟具有自身的自然規律,從整體上來說,隻有順應和掌握這一規律,才能獲得成功,不能用陰謀論者的有色眼鏡來判斷一切。

火葬場和棺材店都需要獲利,都希望自己的生意紅火達,但不能因此認為他們整天在盼望世界上人死得越多越快,他們的生意就越好,也不能以為他們最痛恨的就是醫療科技的達和長壽養生的宣傳,以為這是與他們的切身利益相違背的。

這種思維方式,就好比如果某個城市或地區突然死亡率高於往常的水平,因此就將其歸結於火葬場和棺材店所策劃的陰謀是一樣的可笑。它誤導人們相信人有“貪婪”之類的特性,以此為少數人謀利提供理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