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後,許爸收到了法院的傳票。許悠要陪同著去,剛出院不久的奶奶也要跟去,當然顧澤南作為受理此案的律師也跟著去了。
接到傳票的第五個工作日,許悠幾人準時的去了市中級人民法院等待審理。
本是一家人,非要鬧到法庭上見。這本來就是見不光彩的事,所以聽審人員也隻是來了些親戚而已,並且是不對外公開的。
等所有當事人,審判人員都到齊了以後。審判長宣讀了法庭注意事項以及雙方享有的權利和是否需要申請回避。
才開始詢問原因,以及房產證歸屬等一些問題。在斷定前審判長問“雙方本就是一家人,有剪不斷的血緣關係,什麼事不能解決呢,非要法律來裁決,現在我在問一遍控辯雙方,是否同意和解?”不等許爸開口,大伯母就先站起來“不同意!今天一定要給個說法!”大伯拉了拉大伯母的衣服,她才坐下。
許爸歎息一聲“不同意。”雙方都不同意和解,直接繼續。
舉證質證的時候,大伯母他們拿出了房產證。而顧澤南卻拿出了兩張紙。“如果我沒說錯,房產證上的名字是我委托人,母親的名字。”審判長接過專人遞來的戶口本翻看“嗯,的確屬實。”大伯母請來的律師辯護“雖然說戶主不是我的當事人,但是這房產證放在我的當事人手裏已有幾年,戶主也承諾把這房產證給我的當事人,難道這不算是間接擁有嗎?隻是一個更改戶主的問題。”然後對審判長說了句“我的辯護完畢。”審判長問顧澤南“辯方還有什麼要說的嗎?”
顧澤南點頭“有。”然後看著手裏的複印文件說“口說無憑,立字為據。”拿著文件向審判長試意“這份是戶主親口表述書,她不會寫字,有家屬代寫,我打印下來,原件已經上交,上麵有戶主的手印。”說完,讀了上麵的內容後交給審判長。
經過核對,的確是戶主本人的手印。上麵表明的意願很明確。想把房產證交給小兒子,也就是許悠的父親。
“這房產證的確是交給了大兒子,可也是暫時保管,並不是贈予。”審判的結果已經很明顯了。
最後,審判長敲定法錘,全場起立。審判長宣讀審判結果“根據辯方出示的證據表示,房產證的確是控辯雙方母親的名字,又因戶主本人當場表示和書麵證明,依據………”(ps:沒有找相應的法律條文,感興趣的小夥伴可以自己查找。)
宣讀完判決結果,通知在三個工作日內判決書生效。
從法院裏出來,許悠看到大伯母臉脹成了豬肝色,大嫂臉也黑的可以。唯獨大伯沒有太大反應。
想想也知道,他們打輸了官司,不但沒有得到房子,反而成為敗訴一方還要付這次的所有費用。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償失。
車上,許悠好奇的問顧澤南“顧大律師,書麵證明你是什麼時候準備的,我怎麼知道?”顧澤南嘴角上揚“你猜?”許悠知道他又在逗自己,別開臉“我還就不問了。”坐在車後方的許爸看了眼他們倆這小動作,轉頭一臉什麼都不知道的看向車外,聽到判決以後奶奶臉上一直都掛著笑,見他們倆這樣,心裏就更高興。
“小顧啊,你就別賣關子了,你也知道我們家小悠是個心急又好奇的人。”
顧澤南輕咳了一聲“我聽奶奶的,其實上次去醫院的時候,聽了悠悠和奶奶的談話內容,我就知道的七七八八了,所以就在醫院裏寫了草稿。”許悠再次想起上次顧澤南趴桌上寫東西的情景,原來是寫這個。
“就算他們不告,我也會勸叔叔主動向法院起訴的,沒想到他們到先了一步。”看了眼許悠接著說“叔叔收到傳票,我就知道派上用場了,所以我就讓叔叔照著寫了一份,拿去打印了再讓奶奶按了手印。”許悠靜靜聽著,心裏在佩服。
和顧澤南相處的這些天,他的機智和處事不亂和細致,讓許悠漸漸消除了那件事對他產生的反感。
而對於許爸和奶奶來說,顧澤南不但幫了他們,更是值得把許悠後半生托付給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