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憲法曆史淵源和憲法學研究理論(1 / 3)

王叔文 :《論憲法的最高法律效力》

憲法是國家的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初看起來,這似乎是 一個不言自明的問題。其實不然。在我們國家,由於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 長期破壞和踐踏憲法,廣大人民群眾對憲法能否貫徹執行,理所當然地表現 了莫大的關心。另外,也有一些人認為憲法可有可無,可遵守可不遵守 ;有 極少數人甚至認為,違反憲法不算違法,不能依法予以製裁。因此,這一問 題不僅是一個帶根本性的憲法理論問題,而且有著重大的實際意義。五屆人 大三次會議根據黨中央的建議,決定對現行憲法進行全麵的修改,並把它作 為當前社會主義民主製度化、法律化的一項最重要的工作。這一事實清楚地 表明,憲法在我們國家生活中,具有何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摘自《法學研究》1981 年第 1 期)

許崇德、何華輝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三部憲法的幾點體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頒布了一個憲法性文件和三部憲法,即 1949 年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54 年憲法,1975 年憲法和1978 年憲法。馬克思主義憲法學科認為憲法與綱領有區別 :憲法是說明現 在,而綱領卻主要是說明將來。憲法是已經爭得的種種成果的總結,而綱 領是尚待爭取的奮鬥目標。當政權日益鞏固社會逐漸穩定之後,憲法的宣 言性綱領性的成分往往隨即減少,甚至於消失。所以憲法和其他法律一樣, 都是規範性的文件。

憲法作為國家的總章程,根本大法,是全國人民的最高行為準則,它 應該擁有極大的權威。因此,為了維護這種權威,憲法的規範應該十分明確,否則,既不便於貫徹實行,也不便於監督檢查,憲法的權威性就會受到損害。 憲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據,它的權威高於普通法律。在憲法中應盡量采 用明確的法律語言,少用政治術語和文學詞彙,應注意憲法規範和普通法 律規範之間的配合銜接。

(摘自《武漢大學學報》1980 年第 6 期)

許崇德 :《憲法學研究要彰顯中國精神》

憲法學是法學的一門分支學科。新中國成立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憲 法學得到長足發展,專業人員大量湧現,全國和地方的研究機構林立,學 術團體活躍,適應中國實際情況的憲法學各類教材、論文車載鬥量。近年來, 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點教材《憲法學》編寫問世,為憲法學 的研究與教學提供了優秀讀物,對社會作出了有益貢獻。總之,我國的憲 法學研究呈現出欣欣向榮的景象。

與此同時,憲法學界的辯論和不同觀點的交鋒也時有發生。當然,這 些學術交鋒是在平和正常的氛圍內展開的。在雙百方針指引下,這種學術 交鋒貫徹百家爭鳴的精神,往往都能充分說理,以理服人。憲法學研究理 應遵循自身規律,腳踏實地,符合中國實際,關注重大現實問題。在當前 環境下,憲法學研究應當怎樣找到突破口,進行真正學術上的建樹,以繁 榮憲法學這塊園地?這是值得深思的。中國精神應是當代中國憲法學的基 本特色,它包含一些基本方麵。

首先就是符合中國國情。憲法具有自身規律性,憲法在不同國家和地 區的具體運行途徑不同,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憲法經驗不可以照搬。中國的 憲法在法治觀念、民主實踐、憲法原則、憲法文本、司法適用等方麵與其 他國家存在差異,當代中國自身的憲法實踐理應是研究重點。中國憲法研 究既要積累憲法學的成熟成果,又要注重中國發展的特殊國情,否則就會 在研究上迷失方向。在研究重心上,應以研究自己的法律問題為主,在研 究指向上,其起點、重心和歸宿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

關注現實是重點。憲法與法律一樣,其生命在於實踐。現在一些年輕 學者喜歡在研究中引用外國憲法案例。這種研究對於了解外國憲法的運用是有幫助的,但是如果其研究不關注中國現實,則實用價值就不大。憲法 學研究是一門實踐性極強的學科,豐富的社會實踐是憲法學研究的源泉。學 者應用更多精力去關注中國的社會實踐問題,用憲法學原理去說明、分析、 闡釋社會實踐中所發生的各種事件。隻有以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踐為 主要內容,以科學論證和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為價值目標,憲法學研究才能 真正具有中國特色。

中國特色的憲法學研究還須繼承中國優秀法律文化傳統,用具有旺盛 生命力的民族精神確立憲法學自己的民族特色。當然,這仍然離不開活生 生的社會實踐。憲法學的理論觀點來源於實踐,又需要回到實踐中接受實 踐的進一步檢驗,在實踐中完善和發展。在這個過程中,應充分重視和利 用我國自己的法律文化資源,對博大精深的中華傳統法律文化作出新的發 掘整理,對那些有利於法治建設的積極因素進行科學梳理,使之成為憲法 學中國精神的要素。

(摘自《人民日報》2013 年 10 月 20 日)

肖蔚雲 :《新中國憲法五十年》

我國 1954 年憲法是一部好憲法,是我國第一部嶄新的社會主義憲法。 它總結了舊中國的曆史,總結了革命根據地建設的寶貴經驗,總結了建國 後社會改革、經濟建設、文化建設等方麵的成功經驗。

現行憲法在 1954 年憲法的基礎上又有很大的發展。根據我國的現實情 況,現行憲法序言增寫了黨的基本路線和國家的根本任務,增寫了憲法是 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 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 活動準則 ;增寫了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製的統一和尊嚴,一切國家機關和 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鑒於“文化大革命”的嚴重教訓,憲法序言規定要健全社會主義法製, 第 5 條規定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製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 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等社會主義法製原則。1 年憲法又增寫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內容。

我國現行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 社會進步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法律基礎,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 公民的行為的根本法律準則,是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根本保障,是黨帶 領全國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根本法律保證。

(摘自《求是》2004 年第 18 期)

蔣碧昆 :《從“五四憲法”走過來的法治夢》

9 月 20 日是新中國第一部憲法誕生的紀念日。時光荏苒,歲月飛逝,

1954 年憲法的誕生雖已過去一個甲子,但蘊含其中的法治精神一直延續至 今。我作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律係首屆畢業生,有幸參加了“五四憲法”的製定。 回顧共和國第一部憲法經曆的起草過程,民主集中製和群眾路線的原則貫 穿憲法製定始終。

1954 年我畢業以後,被分配到中南政法學院(現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工作。到校不久,中國人民大學辦教師進修班,我回到了母校進修國家法。 期間,憲法起草委員會邀請中國人民大學法律係的師生參加憲法製定的相關 工作,通過聯係介紹,我被分配到憲法起草委員會辦公室的秘書組擔任臨 時編輯,主要工作是把來自全國各地的意見彙總整理,大至大政方針,小 至標點符號,均要予以記錄。在這次由 1.5 億人參加的討論中,人民群眾一共提出了 118 萬條修改、補充意見和問題,幾乎涉及憲法草案的每一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