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失去了關鍵證據,但警方並沒有撤案,相反,辦案人員加緊了偵破力度,並去事發現場川香園飯店進行了秘密勘察,走訪,然後將情況詳細彙報給了局長。局長思慮再三,決定立即抓人。
就這樣,張法官被帶進了局子裏。
張法官畢竟是張法官,他果然進行了強力“反撲”,他隻承認跟“玫瑰小姐”喝過酒,其他的一切則一概不承認。他態度蠻橫而又強硬,要趙青梅拿出確鑿證據,如果拿不出來,則是誣告,他就要進行反訴,要讓市花付出誣告的代價,以“誹謗罪”領刑受罰。好厲害法官呀!
張法官拒絕提供任何口供,案子幾乎沒有進展,陷入了僵局。一度警方也很被動,拿不到鐵的證據,他們抓進來的就是一個“燙手的山芋。”
張法官自己很清楚,事情已經過去好長時間了,餐館每天都要打掃,不可能留下紙巾等有效證據。他堅信,他當時實施作案的沙發,也不會留下“殘留物”,因為他清楚的記得,盡管喝了酒,但他離開飯館時,還是沒忘檢查沙發,沙發上什麼也沒留下。哪怕是一丁點兒體液!
那麼趙青梅的內褲呢?如果她次日發現上麵有東西,作為一個懵懂的女孩,她絕對不會保留的,要麼扔掉,要麼洗淨。要是沒有了關鍵的證據,就憑趙青梅報案以後的筆錄,就能判他張法官有罪?簡直是癡人說夢。
在“局子裏”,張法官也把辦案民警一一駁倒。民警出示了川香園老板文娘的證詞,可那證詞僅僅證明張法官曾在川香園與青梅喝過酒,其餘的文娘什麼都沒看到。這證詞蒼白無力,有跟沒有一樣。
張法官辯道:“警察同誌,和趙青梅喝過酒的人肯定不止他一個,若喝酒就認為有強奸嫌疑,那趙青梅不知道被人強奸了多少回。”
民警問:“喝酒時,你為什麼從頭至尾不讓老板和服務員進房間?”
張法官說:“我跟趙青梅說她弟弟的案子,不宜讓人聽見。”
民警說:“狡辯,你是在為強奸營造環境,你以各種理由一杯杯勸酒,設下圈套,誘使‘玫瑰小姐’一步步落入你的虎口。張法官說,我抗議,你們這是在進行‘有罪推論’。”
民警拿出幾張照片,照片拍的是川香園那個包間,以及桌、椅、沙發——沙發就是最終實施強奸的輔助設備。張法官不屑的笑了,問:“這能說明什麼?開飯館的就是靠這些物品經營,靠這些東西為顧客服務,你們該不會把桌椅沙發搬到法庭上作為證據展示吧?”
辦案民警啞口無言。
事情有點騎虎難下了。
如果找不到新的證據,以目前的狀況就得放人,怎麼辦?放不放人?民警請示局長,局長說,不放!是真的就假不了,繼續“審訊”,爭取讓嫌疑人“招供”。
可是,新的證據在哪裏?已經山窮水盡了。
陳鵬飛一趟趟去公安局探聽消息,但民警每回都告訴他:沒有絲毫進展。
消息傳到身體已慢慢恢複的青梅耳裏,青梅幾近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