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槍手露馬腳限七日抓獲(1 / 2)

民警沒有在換衣間的窗口內外找到彈殼,他們找了一遍又一遍,幾乎掘地三尺都沒有找到。彈殼在哪去了呢?難道它會不翼而飛不脛而走?惟一的解釋是,凶手在子彈射出以後沒有轉身就跑,而是作了片刻停留——為了讓事情天衣無縫踏雪無痕,凶手自己找到了彈殼並把它撿走了。

凶手真是太狡猾了!

當時,民警趕到皇後大酒店以後,立即對現場進行了封鎖,並對現場群眾進行了走訪,可沒有一個人看到凶手。酒店內的客人也沒有一個人看到凶手,他們也不可能看到,因為所有的客人都在大廳就餐,而子彈是從窗外射進來的,換衣間的窗口又很隱蔽——青梅進去換婚紗,門一關什麼都看不見,更不可能看到窗口外的人了。

酒店外的人員流動性非常大,民警進行了“地毯式”走訪,走訪從酒店附近走過或正在走過的那些路人,可也沒有找到一個目擊者。

凶手在酒店外某個窗口上一閃,還以為是參加婚禮的客人呢,誰還注意那是一個凶手啊!

民警隻有迅速在各個路口設卡堵截,在火車站、汽車站進行盤查,但都沒有查到任何可疑人物以及任何蛛絲馬跡。

偵破毫無進展,案子進入僵局。

根據“命案必破”的原則,主管公檢法的副市長對公安局長下令:必須限期破案。公安局長小心翼翼的問,限幾天啊?副市長說,給你七天時間,必須把這個案子破了,否則,拿你試問。且不說遭槍殺的是我們的市花“玫瑰小姐”,就是普通老百姓也必須七天破案。老百姓要的是安寧,大白天就遭遇槍擊,他們哪有安寧可言,凶手這不是公然跟我們叫板嗎?這不是破壞我們的和諧與安定嗎?

公安局長提醒道:副市長,市花還沒死,隻在昏迷狀態。

副市長火了:我知道沒死才限你們七天,要是死了我就限你們三天破案。

這是死命令,沒撤了,必須執行!

現在隻有一條路:全力偵查,七天內破案。

就在副市長“命令”下達的當天,專案組組長便由局長掛帥親自兼任,刑警隊隊長任專案組副組長。隨後,局長帶領刑警隊長再次到現場進行了勘察。

換衣間的位置在酒店大廳的最裏麵,而換衣間的窗戶直通酒店的後麵,也就是說,凶手是在酒店背後作的案。酒店前麵有一條馬路,酒店後麵也有一條馬路,都是南北向,都是人來人往你擠我讓的繁華路段。

勘察完畢,公安局長對專案組說,酒店背後隻有一條路,也就是凶手逃走的必走之路,你們挨個兒問路人怎麼能問出結果?路人在行走,他們不可能站在原地等你們來問,所以,你們問的路人已經不是案發時的路人,是走來走去的路人,那怎麼能問出線索?你們去走訪走訪酒店後麵那條街道兩旁的店鋪、擦鞋攤、自行車修理點,還有掃馬路的清潔工,問問他們,興許目擊者就在他們裏麵。凶手要逃走,麻雀飛過還有個影呢,我不信那麼大個嫌疑人還不留下點什麼?

公安局長將偵破思路說完以後就走了,刑警隊長就組織精兵強將展開了新一輪的偵破工作……

果然,新一輪的偵查在第二天就有了新的收獲:一位配鑰匙的鎖匠說他看到一個小夥在酒店背後逗留過,而且逗留了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