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章 預謀作案還是臨時起意(1 / 2)

這起“流血事件”,使孫誌勇的麻煩大了,他不是玫瑰紅的店員,也不是月季紅的店員,他參合什麼呢?

在“流血事件”中,盧曼斷了兩根肋骨,盧曼的店員鼻梁骨被打斷,二人被相關部門鑒定為輕傷。盧曼一口咬定孫誌勇是趙青梅請來的幫手,如果這一事實成立,那青梅他們就是有預謀的了,那就涉嫌故意傷害,罪責就很大了,輕則拘留,重則判刑。

可是,孫誌勇予以否定,他堅稱是自己來找青梅有事,恰好碰上了,才出手相幫。青梅和她的店員也予以否定,說他們事先根本就不知道孫誌勇會來,他們不可能提前約好,是孫誌勇剛好趕上的。

三方說法不一,那麼,究竟聽誰的呢?

這給警方出了一個難題。

能不能刑事拘留趙青梅和孫誌勇,民警拿不準,就請示領導,領導就派了一個負責刑警的得力幹將,再次詢問盧曼:“你認識孫誌勇嗎?”

盧曼說:“不認識。”

刑警問:“你是怎麼知道孫誌勇是趙青梅請來的幫手?”

盧曼說:“我是猜的,我看有點像。”

刑警問:“你有什麼證據沒有?”

盧曼說:“沒有!孫誌勇和趙青梅認識,他們是一夥,這就可以說明問題。他們有預謀,他們想故意把我們打傷,打殘。”

刑警說:“僅憑認識說明不了問題,沒有證據你就是臆斷、猜測,你要一味地堅持說他們有預謀,想打殘你們,你可能就會涉嫌誣陷,誣陷也是要犯罪的。”

盧曼一下就愣住了,她本想要青梅和孫誌勇吃點苦頭,誰知警察不聽她的,要證據。她就隻好緘口不言,不再亂說。

刑警問:“盧曼,你怎麼不說話了?”

盧曼說:“我是沒有什麼證據,我聽你們警察的處理,我相信你們會公正處理的……”

刑警又去詢問青梅和她的店員黃靜。黃靜說:“沒錯,是我先罵的人家,但是月季紅的店員先動的手。至於孫誌勇,我的確不認識,而且是在我們打架打到快結束的時候孫誌勇才來的。”

黃靜說她敢肯定,孫誌勇不是青梅請來的幫手,因為青梅自己都不知道她們幾個會打架,青梅也是回店裏時趕上的。

關於這一點,青梅說出了關鍵人物劉紅。她說她的姐妹劉紅因為懷孕去醫院做了手術,她和丈夫陳鵬飛去看望,看望完畢回到店裏就看到月季紅的兩個店員在打黃靜,她就上去拉架,而不是幫忙打,但盧曼就端著花盆向她頭上砸來了,要不是她躲得快,這會兒恐怕小命都不保了。

青梅說她如果有預謀,她為什麼不在店內指揮,而是從外麵匆匆趕回?她即使要故意打傷人,為什麼不找一個手腳麻利身體健全的人幫忙,而是要找一個走路一瘸一拐的人?青梅說她也不隱瞞,孫誌勇她的確認識,是劉紅的前男友,當時,她根本不知道孫誌勇會來,是碰巧了。孫誌勇自己說是來找她有事,她也確實不知道有什麼事,這要問孫誌勇本人才清楚。

刑警就去問孫誌勇。

當然,是隔開詢問的,不讓他們三人彼此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