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警局裏,盧曼負隅頑抗,跟刑警隊長司馬南對峙,不願老實交代自己的罪行。
看來,不拿出實據,要想從盧曼口中得到供述太難了。
司馬南認為,關鍵人物是該出場了。因為,關鍵人物不出場,盧曼就不會低頭認罪,她就要一直叫囂把她放了,她還要回到電視劇《致命誘惑》拍攝現場演戲呢!
想得多美啊!這個女孩的奸詐狡猾和異想天開,簡直到了無以複加的地步。
司馬南就給旁邊的一位警察使了個眼色,那位警察心領神會,就出去了。
過了一會,那位警察又進來了,他身後跟著一個戴著腳鐐手銬的人,那人就是劉紅的老公上官雲。他現在是犯罪嫌疑人,是盧曼的棋子和同夥。
盧曼一見上官雲,頓時就傻了眼。
原來上官雲真被警方抓住了。
她不知道,抓住上官雲並讓他吐口,她心中的男神陳鵬飛在裏麵起了巨大的作用……
然而,盧曼還是抱著僥幸心理,上官雲也許沒有把事情全部交代,即使交代,事情過去那麼長時間了,相關證據已毀,他們不可能有鐵的證據。
盧曼想,沒有鐵的證據,警方就會放人的……
盧曼就十分幼稚的冷眼看了一下上官雲,說:“我不認識你這個男人,你是從哪裏鑽出來的無賴,想來害我?”
上官雲說:“可我認識你,是我把那份趙青梅曾遭遇強奸的判決書賣給你的,你給了我五萬元人民幣。”
盧曼說:“笑話,我給你了五萬元錢,有何憑據?你給我的那份判決書呢?在哪裏?”
“盧曼,五萬元錢倒是沒人給你打收條,但判決書還在。”
司馬南把手伸向了旁邊的警察,那警察就交給了他一份文件。
司馬南把文件給盧曼看了一下說:“盧曼,判決書在這裏,這是我們在你的房子裏搜查到的,上麵還有你的指紋。你記不記得,早前你來過我們下屬的一家派出所,留下過你的指紋,還有人像、血液。你的指紋跟這份判決書複印件上的指紋比對上了。”
為了讓她徹底服氣,司馬南說:“還有一個人可以證明你與這份判決書有關,那就是《西京早報》的記者劉衛東。”
這時,劉衛東走了進來,他說:“沒錯,玫瑰小姐趙青梅曾遭遇強奸的事就是盧曼給我爆的料,並讓我用數碼相機拍下了判決書的照片。”
劉衛東的出現是盧曼沒想到的,這個人的話太有力量了,因為那條有關趙青梅的“醜聞”就是在劉衛東的手裏發表出來的。
十分冷峻又狂妄的盧曼慢慢低下頭,無言以對。
司馬南就給劉衛東示意了一下,劉衛東就退出去了。
司馬南說:“盧曼,種種證據證人可以證明你和趙青梅的愛恨情仇,你們兩個既是情敵也是商敵,因此,你綁架趙青梅的動機就順理成章的成立了,你就老實交代吧!”
盧曼卻突然不吭聲了,裝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