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4章 槍擊案凶犯被美女迷惑(1 / 2)

這個時候,刑警隊長司馬南把一支手槍放到蕭戰和盧曼的麵前。手槍裏沒有子彈,是空槍。

這把手槍是轉輪手槍,就是蕭戰當初的作案手槍。

司馬南問蕭戰:“你當時就是用這把手槍在皇後大酒店擊中玫瑰小姐趙青梅的?”

蕭戰很痛快,說:“是的。”

接下來司馬南就直入關鍵問題:“這把手槍是誰交給你的?”

蕭戰說:“就是我麵前的這個人——盧曼。”

司馬南問:“盧曼是如何交給你的?”

蕭戰說:“她把我叫到她的房子裏交給我的。同時,也是在她的房子裏,談妥了費用和條件。”

司馬南問:“盧曼當時是讓你把趙青梅打死還是打殘?”

這個問題非常關鍵,這就是作案目的,目的不同,將來的量刑就不同,有差別。不要小看了目的,一念之間的目的之差,所犯的罪行和最終的量刑就差遠了……

蕭戰想都沒想就說:“我記得很清楚,盧曼的目的就是要趙青梅的腦袋,要她死,趙青梅死了後,她說她就有機會跟陳鵬飛重修舊好了。我說萬一打不死咋辦?她就跟我約定了,打死了給我二十五萬元,打傷了就少十萬元,給我十五萬元。”

司馬南想了一陣兒,總感到事情沒那麼簡單,肯定還有隱情,就問蕭戰:“你們就沒有別的交易?”

蕭戰眨著眼睛,有點兒裝糊塗。

司馬南用犀利的目光盯著他,他就問:“警官,你說的是什麼意思?我沒搞懂。”

司馬南提醒道:“你是個血氣方剛的男人,盧曼也是個單身美女,你就沒對她有想法?你是不是為了博取紅顏的歡心,才去鋌而走險槍擊趙青梅的?”

好厲害的警察,一下就戳到人心最柔軟的地方了。

到這時候了,蕭戰也不必隱瞞什麼了,就說:“是的,盧曼是很漂亮,我喜歡替漂亮的女孩辦事。我和盧曼是在一次跳舞中認識的,就是那種大眾舞廳,不是高檔舞廳。人很多,女孩也很多,但在眾多的女孩中,我一眼就被盧曼迷住了。”

蕭戰緩了口氣,捋了一把絡腮胡,接著說:“盧曼迷住了我,因此,她找我辦事,我也就爽快的答應了。在我們談完條件之後,也就是第二天要對趙青梅動手了……那天晚上,我說也許我這一去就永遠見不到她了,我提出跟盧曼發生一次關係,盧曼說,可是可以,但是要減錢,減辦事費。我問要減多少錢,她說五萬。就是說,打死人,她隻付給我二十萬,打傷人隻給我十萬。我算了一下賬,搞一次減五萬,劃不來,就沒同意。當晚我們就沒搞成,第二天我就執行她交給我的‘任務’去了……我做夢都沒想到,我和她再次見麵,竟然是在這個地方。”

果然還有這麼隱秘的一環。

什麼都逃不出警方的火眼金睛啊!

實際上,蕭戰被美女迷惑,為美女“辦事”,赴湯蹈火在所不辭,也在情理之中的……

司馬南有點好奇了,問:“蕭戰,你為什麼說做夢都沒想到會在這裏見到盧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