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進入水中之後,外頭似是有東西劃開,這碗水上麵浮起了一層淡淡的汙漬,林慎獨瞧著差不多了,又用白色帕子將東西擦幹,如此,這東西才顯露出它的本來麵貌來。
是一根線。
線上裹了泥土,因為時隔有些久,泥土開始變硬,又因太細小,所以一時之間辨認不出是什麼東西來。
“應該是死者在遇害時掙紮之中抓到的東西,很有可能是凶手身上衣物所有。”林慎獨說道。
謝池春點了點頭,但是這個用處並不大,至少眼前不大。這是一根黃線,可人穿黃衣服的多得去了,他們總不能靠著這麼個東西就去抓人。
隻是……
“死者是溺水死亡,若你所說,他在掙紮中抓破了凶手的衣服,那麼,也就是說,凶手當時就在旁邊,死者並且是清醒的,如此一來,凶手應該是控製住了死者,將其往水裏頭演才對,可屍檢報告中,提到並未有手印這些存在。”謝池春想到期間疑點。
凶手要控製住死者,必然是用了很大的力,這樣的情況下,十有八九都是會留下印子的,但是屍首上沒有。凶手是如何在不留下印子的情況下,又讓死者在清醒的情況下被淹死,還有死者指甲裏這個黃線,又是從何而來?
林慎獨搖了搖頭:“暫時無法斷定。”
謝池春抿了抿唇:“罷了,我們看下一具屍首吧。”
林慎獨點了點頭,走到第二具屍首麵前,因第二具屍首是女子,有些地方,林慎獨不便,檢查女子的下身,便就隻能靠謝池春了。
初檢上倒是寫了,但是既然複檢,總該再檢查一遍。
第二具屍首,陳江氏,年十六,出生於江家村,十四歲那年嫁到陳家村,一年後誕下一子,屍首的狀況來看,死前並未受到侵犯,並無懷孕征兆,下體也未見傷痕。
等謝池春檢查完之後,林慎獨這才開始。
第二具屍首,致死原因的確是窒息,死者的口鼻內以及指甲縫中都有明顯的泥土痕跡,而且死者的衣服上都有沾到一些泥土,而體內泥土的痕跡要更多一些,林慎獨先前猜測死者是被埋在土中活活憋死的可能性,很大。而這具屍體的死亡時辰,初檢上並未寫明,因當時不好辨認,未曾有結果。至於臉上的傷,同第一起凶案一樣,都是死後造成。
接著是第三具屍首。
第三個死者,法號良回,不知來曆,被人拋棄在廣靈寺門口,得主持收留,一直在廣靈寺長大。
初檢報告中,寫明良回是窒息死亡,口鼻內能找到一些煙灰痕跡,除此之外,良回屍首的脖子以下部分是被燒焦,但頭部並未有焚燒痕跡,而能夠保持一部分燒焦一部分完好的原因是因為死者的頭和身體被切割開了,但這麼一來,問題就出來了。
要保持隻燒部分,在燒之前就應該先割了頭,但死亡原因又是火燒後的煙灰窒息,也就是說,死者有可能是先被煙灰窒息,之後凶手再割了頭,將頭部以下燒焦。